5男深水埗集結罪成 囚4至6個月及更生中心 官寄語經一事長一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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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前年8月的晚上在深水埗集結,多人被捕並遭控以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名侍應早前認罪,另外4名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法官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強調,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的風氣不可長,最終判處認罪的侍應監禁4個月,另外4名被告被判監禁6個月或進入更生中心,又寄語各被告,錯判形勢的人比比皆是,望年青人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

5名被告:葉卓邦(19歲,學生)、吳南海(22歲,侍應)、唐恒輝(25歲,學生)、龔漢文(25歲,港鐵技工)和盧宇柏(21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葉另控於深水埗警署與福華街之間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吳早前承認控罪,而另外四名被告則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葉、龔和盧因為懲教署的防疫措施,今日未能出席,法官在他們缺席下判刑。

示威者對抗程度較低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的非法集結為時約77分鐘,示威者時聚時散,人數由數十人至200人不等。警方雖次多次舉旗警告,但毋須施放催淚彈,示威者對抗程度較低,沒有針對高風險建築物,被告亦非號召或領導角色。惟案發時有一名市民遇襲,有一定暴力程度。法官強調,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的風氣不可長。

法官因葉的年紀和報告的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以及因吳認罪,判他監禁4個月。至於經審訊後被定罪的唐、龔漢文和盧,則被判囚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8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