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雄立法會內會叫囂認藐視罪 求情稱無怨無悔 判囚3周

撰文:劉安琪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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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前年5月發生多次肢體衝突,事後多名泛民議員被控,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被指在主席台前高呼口號接近44分鐘,他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藐視罪」。張自行陳情時哽咽地自言認罪但不認錯,並稱:「能夠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為香港人爭取社會公義、推動民主,我深感榮幸,無怨無悔。」《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張的行為干擾議會運作,帶來嚴重不良的形象影響,導致「文明倒退」,判張入獄3星期。

被告張超雄,承認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2020年5月8日立法會內會出現衝突,多名泛民議員被逐離場。(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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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叫囂並衝擊主席台

案情指,多名泛民主派議員當日因不滿民建聯李慧琼主持會議,不斷叫囂及衝擊主席台。下午3時43分,張在主席台前的防線前高舉標語並高呼:「李慧琼」,歴時長達44分鐘,期間有議員投訴指張的行為構成滋擾、阻礙會議進行,李亦多次向張作出警告,惟不獲理會。李最後在議員的多番請求下,最後於5時02分將張趕離會議。

沒有暴力或肢體衝突

辯方求情時指,快將年滿65歲的張沒有案底,一直是一名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希望法庭能以罰款或緩刑處理本案。與同案其他被告相比,張案發時只是在舉標語及叫口號,沒有暴力行為及與他人肢體衝突,亦非在破口大罵、叫囂,最後被逐離場時亦沒有掙扎。另案發時已是張最後一任議員任期,張未有報名參與下一屆的選舉,望能將時間留給家人,故張亦沒有重犯的可能性。

有患罕見病女兒需要照顧

提及家庭狀況,張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其中二女兒更患有罕見遺傳病,其智力及身體上均有障礙,每天均需父母緊密的照顧。另張自2004年擔任社福界立法會議員以來,一直努力為弱勢社群、保護兒童發聲,如今他作為議員被定罪可以說是一件萬分無奈的事,但可體現其對香港的愛。

爭取和平方式表達

張超雄庭上讀出其求情信 ,指本案背景為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未選出新主席,立法會主席根據他外聘的法律意見,認為上屆主席李慧琼有權主持會議。張認為該次會議不是一個符合規則的會議,李慧琼的做法是越權。張作為議員,有責任提出異議,並採取和平的表達方式。

庭上讀求情信哽咽

他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是要避免司法介入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可是政府偏偏用此法例控告議員,而且被控的都是民主派議員,直斥是政治檢控。他指政權用嚴刑峻法消滅反對聲音、將社會全面政治化、搞白色恐怖,但不能解決問題。最後,張強調他認罪,但不認錯,無需求情。他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為港人爭取社會公義、推動民主,深感榮幸,無怨無悔。他庭上讀出信件時,不禁哽咽。

官指會議受到干擾

羅官聽罷判刑指,議會是以文明方式議事的地方,過程有人發言,亦應讓人有機會聆聽,議事期間出現不同意見亦屬正常。另議事須有合理的環境才可成事,否則議事目的將大打折扣,甚至毫無價值。張在案發時大叫口號,且持續了一段時間,雖然期間造成的干擾未至於即時中斷會議,但無可置疑造成相當大的干擾,絕非少少不方便。

行為帶來不良影響文明倒退

另外,張作為議員造成的干擾程度及破壞性,遠比觀眾為大,因為議員處於會議廳內會對會議作出最直接的影響。羅官指張行為帶來嚴重不良的形象影響,導致「文明倒退」

案件編號:WKCC38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