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金融經理涉假稱下線售出保單 再分期收64萬佣金 洗黑錢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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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金融前營業經理,涉嫌向公司假稱兩名下線曾成功銷售8份保單,在公司向兩下線發放佣金後,著兩人分5期把款項還他,涉款達64萬元。廉署接報調查後,控告經理5項洗黑錢罪,暫委裁判官黃子豪今(31日)在九龍城法院,裁定經理全部罪成,並把案押後至2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何子俊,27歲,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高級營業經理,被裁定五項洗黑錢罪成。

案情透露,永明金融是註冊保險公司。代理及其上線經理若出售保險產品,會分獲支付佣金及上線佣金。

會上稱低職級成員可獲安排收取佣金

案發時被告是永明金融的高級營業經理。他在每週小組會議上,向小組成員表示最低職級的小組成員,除獲取基本月薪外,亦會獲安排收取公司發放的佣金,以盡量提高全組可獲取的佣金。有關成員所收取的佣金,須交予被告處理。

兩人收款後分5期把款還給

2017年9月至11月期間,永明金融接獲8份報稱由被告兩名下線代理的保單申請,永明金融相信資料屬真確,批准申請並向該兩名下線代理發放8份保單的佣金。

同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指示該兩下線將上述佣金分五期,每期由38,000元至26萬7千元不等,共逾64萬元以現金還給他。

調查發現兩下線並無參與8份保單的銷售

廉署調查發現,該兩名下線並無參與該8份保單的銷售。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五筆共逾64萬元的現金,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先後五次處理有關款項。

案件編號:KCCC 13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