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張貼含港獨字眼傳單 判囚13.5月 男生助設計判更生中心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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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文員在灣景中心貼傳單被截,並發現其傳單上有含「港獨」、「建軍」及「抵抗赤化」等字眼,她與一名為他設計傳單的17歲男生,被控串謀製作及派發港獨及發布煽動刊物罪。二人早前認罪,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偉健指,女被告所貼海報呼籲港人建軍建國,情況近乎《港區國安法》下,分裂國家的罪行,情況嚴重,她又利用年輕人的天真,招攬當時16歲的男被告參與,判女被告入獄13.5月,男被告則判更生中心。

女被告曹雪芯(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和17歲黃姓中四男生,承認於2020年5月至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其他改變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及/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刊物。

籲港人建軍建國明顯想反抗中央

雖然女被告否認單張煽動暴力,而法庭就此展開紐頓聆訊,但法官郭偉健認為單張籲港人建軍建國以實行港獨,兩被告明知中央政府不會批准香港自行建軍或獨立,兩被告明顯想反抗中央及香港政府,他們鼓吹的方法必會造成流血事件,裁定單張涉煽動暴力。

斥曹利用年輕人的天真

郭官續指,兩被告欲透過暴力建軍建國達致港獨,直言本案近乎屬於《港國安法》下分裂國家的罪行,而曹屬主要行動者,並招攬當時年僅16歲的男被告,認為她利用了年輕人的天真。

煽惑他人以暴力達致港獨尤其嚴重

再者,曹有意圖煽惑他人以暴力達致港獨,令本案尤其嚴重,由於首次干犯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24個月,法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不承認單張涉煽動暴力,以致要法庭作出裁決,因此她不能獲一般認罪的3分之1刑期扣減,只得25%刑期扣減,終被判囚13.5個月。

男被告角色較輕

至於男被告,郭官則指他在案中角色較輕,當時仍不成熟,容易受到他人煽動,認為他要知道自己選擇了一條錯誤的道路,考慮到他還押後改變甚多,願意學習且成績有進步,決定判他入更生中心,相信他可以在下個學年前獲釋,參與文憑試嘗試考入大學。

兩名被告承認的煽惑罪屬《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及10條,其罰則為:第一次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而涉案煽動刊物則由官方沒收。

黃協助設計相關文宣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2020年5月在政治團體「旺角鳩嗚團」結識,黃其後應曹要求協助設計「文宣」,他先從網上下載相關圖片,然後加上中文字句,內容包括有「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期間兩人通過手機WhatsApp就文宣的列印及生產作交流。

大廈保安目擊事件

曹其後使用其工作辦公室的電腦及影印機列印涉案文宣,並於12月11日到灣景中心大廈展示及張貼,過程遭大廈保安目擊,事件遭揭發。

辯方求情指。本案涉及110張傳單,是一些影印的單張,犯案規模小。曹只曾到灣景中心大廈派發,犯案過程粗疏拙劣;黃則呈上多封其師長所撰寫的求情信,指黃是有良好品格的好孩子。

案件編號:DCCC 76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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