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廁所貼法官圖像海報 經理認煽動罪 官斥嚴重判囚8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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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經理涉在幼稚園入口處及高等法院等地,張貼及管有侮辱、恐嚇首宗國安法案件法官的海報,他早前承認控罪。案件今(3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的行為,有機會令已停頓的社會事件死灰復燃,且他在幼稚園外張貼涉案刊物,有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荼毒幼童心靈,另他在法院廁所內貼印有法官圖像海報,亦有機會激起旁聽人士情緒,認為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8個月。

被告蔣頌生,41歲,原被控6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2項管有煽動刊物罪,他早前承認4項展示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餘下3項展示罪獲准撤回。控罪指他於2021年6月11日至7月29日期,先後6次分別在上水天平邨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展示帶煽動內容的海報。

被告行為無疑欲令已平靜之事復燃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香港於2019年中開始出現不少涉及違法和暴力的社會事件,規模之大,頻密性之高,十分嚴重。及至2020年初,社會事件因疫情而停頓,讓市民能籍此機會冷靜下來,惟至2020年中,又出現死灰復燃的情況,被告的行為無疑是欲將已平靜之事復燃。

幼稚園張貼荼毒幼童心靈

首先,被告在幼稚園張貼海報,雖然海報內容非面向幼稚園內,但靠近出入口,幼稚園學生均十分年輕,不明白事情背景,亦缺乏心智分析,往往以圖片分辨是非,故涉案海報會在不知不覺間荼毒幼童心靈。

高院廁所貼法官照激動旁聽者情緒

被告又將海報張貼於法院洗手間,內容涉及國安法案件,並包括主審法官的照片,行為意圖挑戰法治,會令到原本已激動的旁聽人士情緒再升溫,為本案最嚴重的情節。最後管有煽動刊物罪,從被告在電子裝置藏有刊物之數量看來,絕非單單收藏,而是有目的。

精心挑選地點明顯經深思熟慮

羅官最後總結指出,被告的行為使本來已冷靜的社會氣氛復燃,且他精心挑選張貼的地點、時間,明顯是經過深思熟慮,有計劃地犯案,但考慮到所有事均源於同一事件在短期內發生,下令所有罪行刑罰同期執行,終判其囚8個月。

控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6月11日至7月29日期,先後6次分別在上水天平邨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及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展示帶煽動內容的海報,及於2021年8月6日,在粉嶺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型式的海報;及在粉嶺圍一私家車上,管有28張海報,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慫使他人便用暴力等。

案件編號:WKCC 31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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