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氣泡|學校僱員、訪客2.24起須打針才准入 教職員不遵視缺勤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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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實施的「疫苗氣泡」適用範圍將涵蓋學校,教育局致涵全港學校,指所有幼稚園、中小學及補習社的教學及非教學人員、在校園內提供服務人士及到訪者,須出示至少已打一針的新冠疫苗紀錄,才可進入學校。持有效醫學證明或懷孕員工可獲豁免打針,但仍須每三日做一次檢測。不過,「疫苗氣泡」安排不適用於學生,即學生毋須打針亦可返學。
所有由學校直接僱用老師、文書、校工等,若只接種一劑疫苗,須於4月21日前完成接種兩劑疫苗,否則措施生效後,會被視為未組許可的「缺勤」。

2月24日實施的「疫苗氣泡」適用範圍將涵蓋學校。(資料圖片)

根據教育局公涵指,所有幼稚園、中小學及補習社的教學及非教學人員、在校園內提供服務人士及到訪者,須出示至少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記錄,才可進入學校。

上述適用範圍包括校長、教師、教學助理、行政及文書人員、社工、校巴司機、興趣班導師、義工、家長及照顧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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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僱員如老師等,若無接種疫苗或獲豁免接種,當局指,「其情況與未有合理辯解而在工作地點缺勤的員工無異」。(資料圖片)

不打針等同缺勤 走入校園即受紀律處方

學校僱員如老師等,若無接種疫苗或獲豁免接種,當局指,「其情況與未有合理辯解而在工作地點缺勤的員工無異」,將被視為未經許可的缺勤。局方指,學校管理層並無責任就個別員工沒有履行「疫苗氣泡」安排,批出員工假期。

對於指稱不能在「疫苗氣泡」安排實施前打針、擔憂疫苗安全及效用、或有健康狀況但未能出示醫學證明書的職員,在一般情況下,學校不應批准其2月24日或以後,因沒有履行打針要求而申請的假期。

局方指,若無打針的員工強行回校工作,「將與未經許可而進入學校者無異」,他們或會受到紀律處分,而視乎情況,甚至會面對法律行動,又稱處理上與未經許可擅進學校範圍者的情況無異。

當局特別提及,受資助的公營學校或參與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在「疫苗氣泡」生效後,未打針的僱員將不獲准在非暫停面授課期間,進行任何線上或校外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亦不會獲發以公帑支付的薪酬。

另外,教育局要求學校盡快安裝「安心出行」二維碼,僱員等最遲於下月24日及以及,必須使用「安心出行」。學生及可獲豁免使用程式的人士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