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被指藏汽油彈 稱遭警長設局陷害不被接納 罪成後閉門求情
警員於前年在葵芳邨截查一名大專生,並在其攜帶的紙袋內搜出兩枝汽油彈。大專生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辯方指本案是由一名警長「自導自導」策劃,以金錢誘使被告在不知情下犯案。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涉案警長被捕後亦未遭起訴且已復職,沒有證據證明警長設局陷害。屈官又指被告辯稱鼻敏感,未能聞到濃烈的汽油味的說法不成立,裁定其罪成。辯方申請閉門求情獲批,屈官將案押後至3月11日,以待辯方搜集更多求情信件及資料,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被告林偉豪(21歲,大專學生)被控於2020年4月13日,在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攜有兩枝汽油彈。
未傳A君出庭只能作傳聞證供
屈官裁決時指,辯方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警長蘇志恒設局陷害被告,本案關鍵的中間人A君未有出庭作供,雖然他早前在被捕,曾供出是「力sir」吩咐其製造一單汽油彈案,但只能視作是傳聞證供。
警長未被起訴且能復職
蘇警長雖然事發後被捕,但最後未有被起訴,亦獲復職。屈官認為辯方指蘇警長「自編自導」的指控未能成立,且本案是否真的存在「設局陷害」亦非關鍵,因為這不會對被告運送汽油彈是否知情造成任何轉變。
若在運送紅酒為何對警支吾以對
屈官續指,早前有警員在庭上指當日質問被告為何身在現場時,被告支吾以對,辯方未有就此提出質疑,被告出庭自辯時亦未有解釋。直至控方盤問,被告才首次稱在現場曾向警方解釋身在現場的理由。屈官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可信,不接納其說法。屈官又指,若被告真誠相信他只是在運送紅酒,應該如實講出自己在場的理由,而非對於警方的提問支吾以對。
聲稱鼻敏感聞不到天拿水味
另當日承載汽油彈的紙袋既沒有拉鍊亦沒有封頂,警員指在離被告1米外已聞到濃烈天拿水味,被告卻稱因鼻敏感而聞不到。且被告對上一次因鼻敏感已是2015年,2020年覆診時病情已有改善。此外,被告後來更考獲多張體育教練證書,不曾提及做運動時會有呼吸困難,被告亦承認非完全沒有嗅覺。
官指被告行為前後矛盾
屈官認為,案發當日是被告與白衣司機首次見面,對方沒有可能知道被告有鼻敏感問題,也沒有可能一邊試圖隱瞞有汽油彈,一邊將一個滿是汽油彈氣味的紙袋交給被告。且被告初時小心謹慎地詢問工作具體內容,後期又對一切不尋常的事視而不見,行為前後矛盾,並不合理。
此外,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不願正面回答問題,態度相當迴避,屈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袋中的是汽油彈,終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WKCC 8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