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高層陷兩難 理應革職惟隊內盼勒令退休 保四警退休金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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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均已罪成,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向內部發信表示難過。不過,他除了安撫同袍外,也有難題要處理,就是如何處置七警。一般警察罪成,都「無得留低」,警隊一般有2種處置方法:勒令提早退休、革職。勒令退休,用於較輕微罪行,藉此保住同袍退休金。革職,便一無所有。而七警有4人是千禧年代前入職,據悉,他們享有的退休金最少共約811萬元,但以案件嚴重性,理應革職。不過,大量前線同僚盼七警獲「勒令退休」保住退休金,故管理層陷入兩難境地,擔心革職會打擊士氣。

七警均已罪成,據知當中4人享有退休金,但若遭革職,便會一無所有。(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據庭上披露的資料,七警有4人是千禧年代前入職,亦即享有公務員退休金,而非強積金計劃。這4人分別為1984年入職的總督察黃祖成、1992年入職的警長白榮斌、1998年入職的警員黃偉豪及1999年入職的警員劉興沛。他們原本可獲的退休金,只計一筆過領取的退休酬金,也共達約1,145萬元,且4警每月分別可獲約1萬至3.3萬元。但隨著4人罪成,退休金可能化為烏有。

料4人若勒令提早退休 一筆過退休金共約811萬元

有資深警官透露,一般而言,警察若罪成,除了立即停薪,「無得留低」在所難免,但有2種處置方式,一是勒令提早退休,二是直接革職。前者用於較輕微罪行,讓罪成的同袍能保住公務員退休金,至55歲時領取。革職,便會一無所有。

就今次案中4警,以他們的年資及薪級點,若他們遭勒令提早退休,則是以罪成之日,即本月14日為「退休日」來計算,估計一筆過領取的退休酬金,共達約811萬元,而每月分別可獲約5,200元至2.8萬元。

若勒令提早退休,七警案中,4警至55歲時可獲的公務員退休金:

罪成警察 入職年份 一筆過可領取退休酬金 每月可獲退休金
總督察黃祖成 1984年8月 約481.7萬元 約2.8萬元
警長白榮斌 1992年12月 約147.8萬元 約8,700元
警員黃偉豪 1998年1月 約94萬元 約5,500元
警員劉興沛 1999年4月 約87.9萬元 約5,200元

 

過往例子:冼錦華革職 黃冠豪提早退休

據過往例子,2003年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收受夜總會女東主利益,享受免費嫖妓,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當時警隊便將他革職;4年前,前警司黃冠豪收受火鍋店利益,同樣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當時警隊只勒令他提早退休。有資深警官指,警隊決定勒令提早退休,還是革職,主要觀乎案件嚴重程度,如黃冠豪一案,他只是貪小便宜,故不用革職。

既要慮及隊內士氣,也要顧及外界批評,如何處置七警令以盧偉聰為首的管理層陷兩難。(資料圖片)

前線盼保4警退休金 管理層憂外界抨包庇

據了解,4名警察中,除了黃祖成因屬總督察職級,故要先由警隊提議處理方式,再交公務員事務局決定,其餘3警均由警務處處長自行決定。不過,警隊管理層就此陷入兩難,主因隊內前線人員有強烈意見,盼該4警獲「勒令退休」保住退休金,但以案件嚴重性,理應革職,故管理層擔心「勒令退休」會讓外界批評包庇,革職則打擊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