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出獄警官山窮水盡? 前警司任澳門賭場保安要職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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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853日,七警案終有結果,7名被告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最高刑罰為判囚3年,意味七警除可能面對囚禁,並且料會被革職,被判囚的警官最後有何出路?有警務人員透露,部份過往曾被判囚的警官,出獄後會從事多元行業,如保險、地產、的士司機,更多會從事保安工作,如因詐騙罪成的前警司鄭保恩,在澳門一賭場任保安部門要職。
警務人員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罪成,很大機會被革職,失去所有警隊福利,將近退休的警察則會失去豐厚的長糧,兼且有機會被判囚,惟重獲自由後的警務人員是否「前途盡毀」?有警務人員透露,以往不少被判罪成監禁的警官,出獄後大部份都不想再接觸前同事,有關消息少之又少,通常會隱姓埋名做一些普通工作,例如保險、地產、甚至的士司機亦有。
然而當中亦有不少前警官會從事保安工作,運用以往工作經驗可出任要職,有警務人員透露,曾有前警官入職地產公司、中港貿易公司、甚至澳門賭場出任保安主管。
據了解,前深水埗助理指揮官、警司鄭保恩於1997年因申請貸款及任擔保人時隱瞞欠債,經審理後裁定企圖詐騙借貸罪成,終被判囚,他出獄後到澳門一賭場出任保安部要職,重過新生;前灣仔分區指揮官、警司黃冠豪則於2011年因獲相熟火鍋店贈值逾千元洋酒下,明知對方無牌賣酒卻不向上級報告,被裁定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據知他現時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