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律師涉阻差 指警無權查其身份報警 接線生著與現場警交涉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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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丘律邦被指在47泛民人士初選案聆訊期間,欲進法院時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涉案警長指當日4度阻攔自稱律師的丘進入法庭,要求他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但均不獲理會。丘則強調警方沒有此權限,更稱要致電報警,惟接線員僅表示:「你咪問佢點解要攔你囉。」另一名接線生則著丘與現場警員交涉。

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丘律邦(34歲,律師),為伍展邦律師樓的律師之一,他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未能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要求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丘原亦被控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命令。這兩罪已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法院下午6時後只許有合理理由人士出入

警長黃偉傑供稱,他當時隸屬東九龍機動部隊,當日奉命到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進行人群控制任務。至晚上6時,警方將大樓外部份位置設為封鎖線,放置雪糕筒及燈色膠帶,多名警員在旁看守。黃指當時進出法庭須有合理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明,包括記者、律師及旁聽人士。

丘指警方無權封鎖地方

至晚上9時27分,丘身穿深色西裝進入封鎖區,黃隨即在約2米外揚聲阻止,指這是警方封鎖區。丘沒有理會,黃見狀走至丘面前將其截停,惟丘僅稍早停下後再次急步行。黃亦再次追上截停,並表示該處除了需進入法庭的相關人士外,其他人不得進入,丘則表示他是律師。黃隨即要求丘出示律師證及身份證明文件,丘指警方無權封鎖這個地方,或要求他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並繼續向前行。

要求有軍裝督察到場協助

黃及其他警員之後再兩度嘗試截停丘,並曾表示只要出示律師證便會放行。丘再重申警方無此權力,並指他是其中一個被告的代表律師,又稱會向法官投訴遭警方阻止入庭。丘繼而取出手機報警,要求督察到場處理,一旁的陳督察隨即向其出示警察委任證。惟丘指他需要軍裝督察到場,拒絕陳的協助。兩名警長其後上前協助,丘重申不會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要求警方拘捕他。黃其後將丘交給到場的總督察後,開始使用隨身攝錄機拍攝情況。

警長認丘衣著打扮似律師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盤問黃指,據法院外的閉路電視,有狀似普通市民的街外人進入法庭,未遭警方截停,黃同意。黃另承認丘與律師的打扮相似,但強調不可以單憑衣著外表確定他是律師,又指如果丘出示到相關證件便會放行。

庭上之後播放兩段報警錄音顯示,丘當時首先報上姓名及律師執照編號,繼而表示在西九龍法院外遭阻撓,要求派督察到場協助。惟第一名接線員僅回應指:「我哋都係搵返嗰啲警察幫你㗎咋喎,你咪問佢點解要攔你囉…」,第二名接線生則不斷重複:「請與現場警員交涉。」

案件編號:WKCC29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