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合約案 欲引曾給意見梁朝偉的專家證供 鄧紫棋申請被拒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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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鄧紫棋(G.E.M.)和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就解約風波掀起訟訴,蜂鳥音樂指G.E.M.違約,而G.E.M.則反指蜂鳥的經營手法違反內地法律。G.E.M.今日(13日)向法庭申請援引內地法律專家的證供,以說明蜂鳥的經營手法如何違反內地的政策及規定,和經理人合約的一般條款等,而該專家更曾為劉德華,張學友等知名藝人提供法律意見。但法官認為專家基於商業機密,不應透露自己客人簽合約時的考量,又認為專家證供無法協助法庭,終拒絕申請,而G.E.M.也要支付是次申請的訟費。
原告蜂鳥音樂有限公司、鄧詩穎(鄧紫棋原名),被告為蜂鳥音樂有限公司、張丹、蜂鳥音樂的Bernard Groinig(又名LUPO)、李蕊及鄧詩穎(鄧紫棋原名)。
該專家也曾向張學友及劉德華提供意見
鄧紫棋要求援引內地專家報告,以說明蜂鳥的經營手法如何違反內地的政策及規定,和經理人合約的一般條款等,該專家為內地律師,擅長於知識產權、娛樂、傳媒等範疇的法律,曾向多名知名藝人提供法律意見,如四大天王的其中兩人劉德華及張學友,以及著名藝人梁朝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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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律師不應透露客人協議的考量
不過,法官認為該專家作為一名律師,基於商業機密的原因,不應透露客人就達成協議、簽訂合約的考量。而且G.E.M.在2014年時在剛準備打入內地市場,但她的演藝事業仍主要在香港,因此法庭難以理解內地專家如何能協助處理本案爭議,最終拒絕她援引內地專家證供。
惟法官亦明白G.E.M.難以在香港找到相關專家,因此容許她日後找到適合的專家時,再向法庭申請引入專家證供。
案件編號:HCA542、60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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