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誘15歲少年到家肛交 判囚9年4月 官讚事主勇敢免他人受害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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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侵犯男童前科的中年電工, 向15歲少年稱可作其父及提供生活費,惟他誘到少年到其住所後,卻要少年當他的「妻子」為他口交及肛交,期間更拍下少年的私處照片及影片,並有把照片傳給他人。少年並要裸體與電工同眠,翌日才准離開並獲30元。電工早前承認非禮及非法肛交等5罪, 今(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9年4個月。法官判刑時,稱讚受害男童是英雄,勇敢報案講出事件,免其他男童受害。

被告李國偉,48歲,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向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非禮、製作和發佈兒童色情物品5罪。

被告曾結婚並育有一子,但已與妻子離異。他曾因侵犯6名介乎11至13歲的少年,包括與部份男童肛交,於2011年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肛交、非禮等12罪,被判監12年,至2018年7月獲釋。

判刑多重無法反映事主的創傷

法官在判刑時,讚許事主是英雄和非常勇敢,向警方報案講出事件,避免其他男童被侵犯。但法官指,無論判處被告監禁多少年,都不能反映事主X所受的創傷。

對於辯方指,被告不太可能重犯,法官坦言對此不感樂觀,指有孌童癖的被告出獄後再干犯本案,認為其重犯的機會高。

望社署留意X的情況

法官判刑時,考慮被告和X之間年紀差額大、肛交時未有使用安全套和對X造成的創傷。至於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的控罪,法官指涉案照片和影片都清楚可見X的樣子。

經考慮後,法官判處被告監禁9年4個月。法官在判刑後,著控方向社署轉達,她對X的關注,望社署留意X的情況。

被告聲稱可作X的父親及提供生活費

案情指,案發時15歲的X於2019年9月9日凌晨時分,前往自助洗衣店。期間被告上前兜搭,他自稱富有,可成為X的父親及提供生活費。惟X跟被告到其柴灣興華邨住所後,被告卻要X做他的「妻子」。惟脫去衣服的X,遭被告帶到浴室一同洗澡。期間,被告摸X的陽具,又捉X的手摸被告的陽具。

未使用安全套下肛交

洗澡後,被告吻X及舐他的臉和耳,X則不情願地替被告口交。被告又把塗上潤滑劑的手指,放入X的肛門,最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和X肛交。

被告完事後,再帶X洗澡,之後要赤裸的X和他一同睡覺。被告用陽具碰X的身體,並撫摸X的身體和陽具。期間,X三度試圖起身,但遭被告拉低。

被告手機內藏X私處照及影片

X至同日(9日)早上才獲准離開,被告送他到巴士站,給他30元。X乘車時,在電話中向母親透露事件,最後報警。

警方拘捕被告後,在他的手機內發現17張照片和9段影片,拍得X的陽具和肛門等。此外,警方亦發現被告曾把兩張相片和三段影片透過WhatsApp傳給另一人。

案件編號:HCCC 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