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上海商業銀行前證券部經理 涉收客戶6萬元賄款助買賣股票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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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7日)落案起訴上海商業銀行一名前證券部經理,控告他涉嫌從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約60,000元,協助對方買賣股票。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林文亮(48歲),上海商業銀行前證券部經理,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廉署於2020年中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銀行前經理。
被告案發時任職上海商業銀行一間分行證券部經理。他的職責包括接受客戶的股票買賣指示,並應客戶要求提供投資建議。完成交易後,被告不會獲該銀行發放任何佣金或奬勵。上海商業銀行所有員工,除非獲得銀行批准,否則不得就與該銀行有關的事務從他人收受利益。
兩客戶投資獲利後被告收取賄款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19月12月期間,與上海商業銀行一名客戶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收取約10,000元,作為協助對方買賣股票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間,與上海商業銀行另一名客戶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收取約50,000元,作為協助對方買賣股票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涉嫌於上述兩名客戶,獲其投資建議而獲利後,從對方收取有關賄款。上海商業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