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涉藏10枝鐳射筆 休班警購物巧遇方 指對方看過示範即下單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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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嫌管有10枝鐳射筆案續審。控方今午(6日)傳召揭發案件的警員作供,警員稱他當日下班後到鴨寮街購物,聽到鄰店一男一女的對話,從而發現方一口氣購下多枝鐳射筆。該警員亦有叫女子作示範,並見該鐳射筆所射出的光,可把報紙射至燻黑冒煙。
指方看過示範後購10枝鐳射筆
警員黃漢鋒供稱,他在2019年8月6日下班後,與同袍一起到鴨寮街購物,他們在選購皮具時,突聽到鄰店有一男一女在對話,該女子聲稱:「呢枝嘢係藍光嚟架,小心啲用,會射穿野架。」黃探頭一望,發現女子正示範用鐳射光照射報紙,男子回應要10枝,後來他知道該男子正是被告方仲賢(22歲)。
鐳射光數秒內令報紙燻黑冒煙
黃待方離開後再問該女子有關該鐳射筆,該女子同樣拿起報紙作示範,在鐳射光照射下,報紙在4至5秒內燻黑冒煙。他看過後即向上司匯報。
黃稱他的上司到來並嘗試截停方,方即逃跑,他於是上前增援,方仍不停掙扎,他又形容方力氣大,三人都無法捉住方,方亦不停大叫,並引來市民圍觀。
被告方仲賢(22歲,學生)否認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並在桂林街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長。方另否認在當日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警員檢取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前,把電話重新設置。
案件編號:DCCC1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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