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手套色魔屢非禮女童 官信品性不壞 判入教導所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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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謝加寶(黑布蓋頭者)求情曾稱無摸到女童敏感位。(資料圖片)

自14歲開始犯非禮罪的20歲廚師,去年4月在兩星期內連環非禮身穿校服的女童,其中一次手拍女童臀,一次則戴著手套從後拉著12歲女童施以胸襲,要求女童替他口交不果後,即拉下女童內褲摸其私處達5分鐘。廚師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今(10日)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又建議懲教署署長為他安排深入及徹底的心理治療,防止他再干犯性罪行。

過往曾多次犯下非禮罪的被告謝加寶(20歲),承認在去年4月,連續三個星期三,即4月13、20、27日,在石硤尾邨一帶先後非禮非禮12歲女事主X、11歲女事主Y及12歲女事主Z。

法官:被告品性不壞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由於被告犯案時未滿21歲,並認為被告的品性不壞,故認為不用判他入獄,但有必要接受禁閉式刑罰及接受性教育的改造。

郭官指,雖然辯方力陳法庭可考慮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但郭官認為,若然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最多的刑期只是6個月。惟被告的心理問題已出現良久,由他首次於14歲犯下非禮案至今已達6年。郭官認為被告的心理問題根深蒂固,故應給予他足夠時間接受心理治療。若判被告入教導所,即使他出獄後,仍會有最長3年時間的監管,不但可保證他有足夠時間接受治療,亦可減低他重犯的機會。

官建議懲教署安排被告接受心理輔導

郭官又解釋判被告入教導所的原因,亦考慮到較短的刑期未必能起一個阻嚇的作用,亦不能撫平案中兩名受害人的冤屈,故最終決定判他入教導所,並建議懲教署署長為他安排深入及徹底的心理治療,防止他再干犯性罪行。

案情指,去年4月20日下午5時,受害人Y在石硤尾邨補習後,見到被告在公園玩手機,Y感驚慌,故快速走上樓梯,但被告卻跟在她身後,並拍打她右邊臀部一下,Y受辱後向母投訴及報警。

被告稱他5歲時曾有不幸遭遇

同月的27日下午3時,穿校服的受害人Z行經一條小徑,幫助兩名長者後,便繼續回家,Z為了更快回家,便走到案發的公園小徑,被告從後擁抱Z,並用雙手摸其胸部5分鐘,Z大叫,戴上手套的被告即摀著Z的嘴,被告之後掏出陽具,並叫Z幫她口交,Z拒絕。被告向Z稱,如想盡快回家,便要讓他撫摸,繼而摸Z私處5分鐘。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5歲有不快經歷,自覺羞恥及軟弱,故一直想表現堅強而隱藏弱點,卻因而影響社交及與異性交往,被告感到孤單,加上工作及學業不斷受挫折,故沉迷於性以發洩苦悶。被告自幼有看色情片的習慣,有性偏差,重犯機會高,但沒有孌童癖。而犯案時只觸及女童的陰毛位置,未有觸摸最敏感部位,

案件編號:DCCC70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