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於南丫島南面水域非法捕魚 漁護署起訴4名內地漁民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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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30日)起訴四名內地漁民,涉及懷疑在南丫島南面香港水域內的一艘內地船隻上進行非法捕魚作業。他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條例》)(第171章)被落案檢控,案件明日(12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今日起訴四名男子,懷疑在南丫島南面香港水域內的一艘內地船隻上進行非法捕魚作業。圖示該內地船隻。(漁護署圖片)

昨日(29日)下午約二時半,水警人員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懷疑正在進行非法捕魚活動,遂截停有關船隻,並通知漁護署人員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船上檢走一批漁具。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