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薯條】聞卡樂B遭棄 阿信屋老闆心痛:早減價促銷可免浪費

撰文: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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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2月4日)有網民自發到屯門垃圾收集站,將近700箱剛過了「最佳食用日期」的卡樂B薯條救回家。對於連接有大批過期食物被棄事件,759阿信屋老闆林偉駿批評,若商販於食品過期前減價促銷,就可避免棄置食物。他估計有人為節省租倉費用,於是將薯條棄置路邊。有專門出售「過期食物」的環保超市負責人則不建議市民食用源頭不明及棄置街頭的食物,擔心食用後影響健康。

市道都係一般般,見到十萬蚊貨拋係垃圾堆,流得眼淚出。
林偉駿 759阿信屋老闆
759阿信屋老闆林偉駿表示,相信有人為節省租金將過期的食品棄置。(資料圖片)
今早在屯門洪祥路垃圾收集站對開,約700箱的卡樂B薯條被人棄置。(網上圖片)

林偉駿:過期兩至三周食物應沒問題

今日(4日)早上9時許,多板未開封的過期卡樂B薯條,遭人棄置於屯門洪祥路垃圾收集站,不少市民知悉後到場「救食物」。零食店759阿信屋老闆林偉駿表示,被棄置的卡樂B日本版Jagabee薯條,於本港由四洲集團作代理,他們則難以取貨,需要直接於日本購入。

林偉駿認為,今次過期約十日的卡樂B薯條,不存在食用安全問題,由於該薯條都是獨立包裝,普遍而言過期2至3個月,只要包裝沒有漏氣,食用都應該沒有問題。他指:「(今次遭棄置的卡樂B薯條)過期一至兩星期唔可能有事!」

疑商販為減成本開支 將過期食品棄置路邊

昨日有市民到場「救食物」取走過期十日的卡樂B薯條。(蔡正邦攝)

阿信屋每月約三至四萬元貨品報銷

林偉駿估計,這批薯條的主人,可能為減低開支,於是將過期食品棄於路邊,他無奈說:「市道都係一般般,見到十萬蚊貨拋係垃圾堆,流得眼淚出。」他指,759對於售賣食品的可限期有一定要求,職員需要定時檢查貨品的到期日,如發現快將到期會減價促銷,不想造成浪費。至於759有內部指引,員工會將店內快將過期的食物,以優惠價促銷或由員工報銷;林指出,759每月營業額約1億至2億元,至於過期貨、壞貨及遭盜的貨品,佔每月營業額0.034%,即約3萬至4萬元。

遭棄置的薯條於上月底已經過期。(網上圖片)

處理過期食品不當 分區主管過年前被解雇

(資料圖片)

林偉駿透露,早前農曆新年前有分區主管,處理分店的過期食品時不認真,客人投訴貨品過期後未有適當處理,最後公司將該名主管解僱。另外,林知悉今日再有棄置過期食品事件後,已經透過公司群組通知員工,着他們要以此為鑑,謹慎處理過期食品。

出售過期食品=違法行為?

近年,有非政府組織收購即將,或已過最佳食用日期食物,再以最低的價錢約貨品出售,希望扭轉大眾對「過期」食品之誤解。林偉駿則認為,由於本港有法例規管食品過期:「賣過期食品好危險,人情上係支持嘅,但係法律上是違法行為,如果有人舉報就玩完!」

綠惜超級市場:出售過了最佳食用日期食品不違法

GreenPrice不主張市民拾取及食用來歷不明的食物。(資料圖片)

對於不少市民拾取棄置街頭的食物,GreenPrice(綠惜超級市場) 負責人韓先生則不主張市民胡亂「救食物」,由於市民不清楚棄置食物的來源、事前如何保存,他說:「雖然食物包裝未開,但唔知源頭,如果棄置嘅食物係壞貨,對於食用者唔係好事!」

韓表示,公司已經查詢本港現行的法例,出售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 date)的食品是不違法,只要確保食品的質素就沒有問題,相反出售已過期的此日期前食用(Use by date)食品為違法行為,例如奶類及肉類食品。

今日不少市民到垃圾站外自取過期食物。(網上圖片)

外國多「過期食品」超市 港人未必能接受 

他續指,有商販會大量購入食品,有時未必能於過期前出售,他認為,商戶將食物棄置都感到無奈,坊間的食物銀行主要接收主食糧,非牟利組織未必接收零食及有機產品。丹麥或英國有類似的超市,以避免浪費食物。

不過,港人未必接受到已過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 date)的食物,他們會將該類食品,於過期的3個月內轉售,或者是轉贈予有需要人士或機構,至於GreenPrice的立場是不會拋棄任何食物。韓說:「如果3個月限期前都賣唔出,會盡量減價,由10蚊減到1蚊、2蚊都盡可能賣出。」

Best before、Use by 有何不同?

● 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 date)

食物在該日期前會保持最佳的品質,於該日期過後會腐壞,有機會影響食用者的健康。

● 此日期前食用(Use by date)

肉類及奶類製品等極易防腐爛的食品,過期後不建議食用,最好於此日期後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