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政府今向81萬名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明年1月31日到期

撰文:謝媛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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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已用畢兩期消費券,不過,仍有市民今日才領取第二期。政府表示已於今日(11月1日)經四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向約81萬名在九月一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合資格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這些市民今日內會陸續收到相關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

至於在十月一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他們將於十二月一日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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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其消費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有關金額會獨立於帳戶內原有的電子錢包,市民在付款時只需開啓應用程式選擇使用消費券,然後如常付款。發言人提醒上述市民,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有效期為三個月,即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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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需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消費券。有關金額將與八達通卡內原有的儲值額合併。市民可如常使用八達通卡付款,若有關付款屬消費券適用範圍的項目,會被自動計入「合資格消費」總額,即已自動使用消費券。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金額均為2,000元,當「合資格消費」總額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四至七個月內達到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的下一個月十六日發放。

透過八達通卡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如到超級市場或便利店拍卡領取消費券,他們毋須購物,但須向店鋪收銀員表明領取消費券,才會取得該券。

▼10.1消費券第二期派發 新城市廣場有不少市民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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