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9.15港島遊行 陳皓桓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被加監1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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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其他集結案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再涉參與前年9月一次港島大遊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今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行為屬公民抗命,望法庭考慮到他未有作出煽動及暴力行為等因素,將本案與其他集會案的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考慮陳曾呼籲公眾參與,最終判他入獄3個月,其中2個月可與現時刑期同期執行。連同早前的判刑,陳的總刑期為22個月。

被告陳皓桓(25歲)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遊行。陳皓桓因另外4宗集會案正在服刑中,總刑期21個月,連同本案即總刑期為22個月。

求情指陳呼籲他人要和平遊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行為屬公民抗命,而他忠於自己的理念,勇於承擔責任。雖然遊行令主要幹道受阻10小時,但指大型示威必然會引起堵路,而且被告只是參與者角色,沒有作出煽動及暴力行為,不應將其他參與者的暴力行為歸咎於被告。

辯方續指,被告更曾呼籲其他人要和平、理性及非暴力地遊行,而整個遊行期間沒有暴力發生,案件亦涉及檢控延誤等,望可將本案與被告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較6.21圍警總案的暴力程度及破壞力較低,但即使辯方力陳被告未有使用暴力,但他曾呼籲公眾參與,決定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及檢控延誤的減刑折扣後,判他囚3個月。

案發時身穿寫有「公民抗命」的上衣 表示已準備被控

案情指,民陣曾申請在案發當日舉行公罛遊行及集會,主題為「引起公眾關注、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撤回831、落實雙普選」,但申請遭拒。

不過,被告事發前一天,仍在Facebook表示會與其他人到銅鑼灣遊行,當天他亦現身銅鑼灣,身穿寫有「公民抗命」的上衣、手持口罩及《基本法》小冊子,也表示已準備好被拘捕及檢控,又呼籲其他市民參與。

遊行期間,被告不斷高叫口號及舉起手勢,而被告走至金鐘道太古廣場外,向早前一名男子自殺的地點鞠躬。遊行導致多條主要行車道及道路被參與者佔據,有巴士、小巴要停駛或改道。

案件編號:ESCC20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