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集會案|陳皓桓楊森等7人認組織及煽動集會 囚11至16個月
前年《禁蒙面法》實施後,7名泛民人士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俊仁等,承認煽惑及組織當年的10.20九龍遊行,當日稍後時間更發生暴力及嚴重破壞事件,中銀報稱損失亦達5百萬元,案件今日(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全部被判入獄11至16個月。除黃浩銘外,其餘6人已因涉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法官准他們就本案刑期與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7名被告: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及吳文遠。除了何俊仁外,其餘6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而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則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黃浩銘外,其餘6人均因為其他同類的未經批准遊行案正在服刑。
七名被告及他們所涉的控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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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判刑不會考慮各被告政治取態
法官胡雅文重申,集會示威自由非絕對的權利,並要受到限制,但所受的限制與個人的政見無關,本案判刑時也不會考慮到各被告的政治取態。
法官指,其中4名被告在記者會煽動公眾無視警方反對及違法,雖然記者會強調縱使會有暴力示威者出現,但仍要維持和平遊行,但基於2019年的動盪情況,有關呼籲只是「空口說白話」,他們故意忽略公共秩序會被破壞。
被告早料暴力會發生
法官認為,被告預料到暴力事件會發生,對於及後發生的暴力事件並非毫無責任,因此在判刑時亦會予以考慮。雖然被告表示犯案為主行公民抗命,但考慮到本案案情、有予以阻嚇的需要等,被告的犯案動機不會在判刑考慮中佔大比重。
2019年10月20日的九龍大遊行,最後亦有演變成衝突。(詳看下圖)
被告強調主張和平非暴力遊行
多名被告求情指,當日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遊行,質疑按當時的社會狀況而言,無論有否出現遊行都會發生暴力事件,亦強調他們多年服務社會,其中梁國雄和吳文遠獲曾經遭僱主虐待的印傭Erwiana親撰求情信,讚揚他們致力為外傭爭取權益。
黃浩銘求情稱平動亂非要懲罰民意
黃浩銘及楊森均親自求情。黃浩銘指,若不希望社會動亂,必要從根本上改革,挽回民心,而不是懲罰民意,亦表示對當日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而楊森陳詞時則表示,會繼續爭取民主、堅持理念。
當日集會未獲警方批准
案情指,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後,民陣申請在當年10月20日在尖沙咀進行集會,但警方拒絕批准集會及遊行。
不過,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仍在10月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仍會按原定主題、路線舉辦遊行,並呼籲公眾參與,但警告當日會有被捕的風險。
遊行後群眾拒絕離開
案發當日,即當年10月20日,大批群眾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聚集,警方曾作出警告,但群眾拒絕離開。除了何俊仁外,其餘6名被告均手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橫額,帶領群眾遊行。當隊頭行到廣東道與柯士甸道交界時,陳皓桓指示群眾散去,但大批示威者未有離開,並作出不同的暴力行為。
事件嚴重阻礙交通以及損壞不少財產,中銀報稱損失逾500萬元,優品360則稱損失177萬元。
案件編號:DCCC 5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