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道路收費失蹤? 港府擬兩年後收回西隧推「擠塞徵費」再評估

撰文: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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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曾為在港推行電子道路收費,分別在1985年、2001年和2009年完成3次研究,並在2015年起推出「中區電子道路收費先導計劃」,原擬在中環灣仔繞道建成後實施,以先導形式評估電子道路收費成效後再擴至全港,惟在繞道建成兩年仍未聞樓梯響。

運房局局長陳帆及運輸署代表今日(19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中,表明將一改以中區作「頭炮」試驗的說法,稱會待2023年8月政府收回西區海底隧道營運權後,再就幾條過海隧道及其他隧道推出「擠塞徵費」,之後才再評估港島交通流量。換言之,中區電子道路收費計劃,繼續「束之高閣」。

陳帆表示,運輸署將於明年中開始向車主發放「繳費貼」,並於明年底開始在逐部在政府收費隧道推行不停車收費,「因應政府將在2023年8月收回西區海底隧道的契機,政府正積極研究推展擠塞徵費。」

他提及,運輸署會因應推行擠塞徵費後,評估中環的交通情況,充分顧及香港最新社會及經濟情況之後,決定如何落實「中環電子道路收費先導計劃」。

運輸署:推擠塞徵費影響港島車流 須再評估電子道路收費

運輸署副署長 (策劃及技術服務)邱國鼎之後亦補充,就電子道路收費工作未有停頓,今年剛通過修訂使用繳費貼的法例,亦完成公開技術測試。他指,收回西隧後政府會在過海隧道及其他政府收費隧道,透過以「不同時段不同收費」方案,控制過海車流量,而有關做法會影響整個港島及中環的車流,會再評估中環交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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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政府於2015年12月就中環電子道路收費先導計劃的公眾參與文件,指出中環及鄰近地區道路交通擠塞,在中環灣仔繞道通車後提供了免費替代路線,該區亦有頗佳的公共交通服務,故選擇在中環推出先導計劃。當時政府亦提出,會在中區的先導計劃中,評估在香港實施電子道路收費的成效,考慮應否及如何將電子道路收費擴展至本港其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