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翁申請關愛基金 補交資料藏500元 廉署控涉嫌行賄

撰文: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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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2歲男士早前申請關愛基金時,補交資料的信封內載有一張500元鈔票。廉政公署今日(18日)落案起訴他涉嫌行賄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以協助其申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告獲保釋,本周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62歲被告楊基鋼希望申請關愛基金,他去年10月提交的申請表資料不齊全,關愛基金秘書處其後接獲有關被告申請的郵寄補交資料,信封內載有一張500元鈔票。控罪指被告涉嫌去年12月9日至1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提供現金500元,作為協助他申請該計劃的津貼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今日落案控告他涉嫌行賄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以協助其申請,他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關愛基金秘書處負責管理該計劃,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一次過一萬元津貼,協助他們適應和融入社區。關愛基金秘書處另聘用了職業介紹所,由其職員負責處理計劃的申請事宜。申請人須提供個人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資料不全,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會要求申請人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補交資料。廉署表示,民政事務局及關愛基金秘書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政公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行賄手段獲取公共服務,如某項公共服務涉及收費,有關當局會以公開方式向申請人清楚說明應付費用及繳交方法。申請人如提供額外「手續費」或「打賞」,將會違反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