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酒店工程「三判」 為追20萬元「尾數」涉行賄總承辦商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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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4日)落案起訴一名酒店工程的「三判」承辦商,控告他涉嫌行賄該項工程總承辦商的一名員工,就有關工程安排支付20萬元「尾數」。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三判」一項貪污控罪。
被告呂東發(33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他獲准保釋,以待明日(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指向總承辦商職員提供一卷鈔票
案發於2020年7月至8月期間,在一項酒店路面重鋪工程中,有關總承辦商將部分工程分判予一個「二判」承辦商,該「二判」再委聘被告為「三判」以進行路面開鑿工程。相關開鑿工程總額約80萬元,惟工程完成後,「二判」未有向被告支付20萬元工程費「尾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9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總承辦商一名項目統籌人員提供利益,即一卷款額不詳的鈔票,作為安排對方向該項工程「二判」及被告,支付工程項目尚欠款項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該總承辦商項目統籌人員拒絕接受該卷鈔票,並向上司匯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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