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54歲業主 涉向地產代理提供1萬元利是 換取不催交佣金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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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7日)落案起訴一名業主,控告他涉嫌在放售其單位時,向一名地產代理提供一萬元「利是」,換取無須向對方所屬地產公司支付相關代理佣金。該名被告為退休人士,獲廉署准予保釋,周三(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54歲被告梁浩光於2020年11月委託永誠置業代理有限公司出售荃灣單位,在一名永誠置業地產代理協助下,該單位以708萬元售出,被告同意向永誠置業支付70,800元代理佣金。
永誠置業地產代理拒收「利是」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21年2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地產代理提供一萬元「利是」,作為對方停止催促他悉數支付永誠置業佣金的誘因或報酬。有關地產代理拒絕接受「利是」,而永誠置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業主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發言人提醒物業買賣雙方,未得地產代理的僱主及物業買賣另一方的許可,不應就物業交易向地產代理提供包括「利是」在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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