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寰宇高層稱無叫同事抬價嚇怕客戶 否認曾用紅酒杯掟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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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指違約的案件續審。寰宇的高層楊劍標繼續接受盤問。代表江的律師指出,楊當時工作負責管理江的演藝事業,曾要求同事在接洽工作時要抬高報價,以爭取還價的空間,又舉例稱如工作合理價錢為8萬,要同事報價15萬,江的同事也擔心會嚇怕客戶,楊卻發火叫同事跟從。律師又指楊曾在一個生日會上以躁狂態度對待江,並向江掟紅酒杯。楊否認曾抬高價並嚇怕客戶,又稱他和江合作9年關係良好。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為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賠償。

楊案發時為江的經理人

原告公司高層楊劍標今續作供,他形容案發時其工作為江若琳的經理人,負責她的整個演藝事業,當時另一同事Kelly是「執行經理人」,負責協助楊執行工作。例如有客戶想找江工作,他和Kelly都會接洽。

同事曾擔心報價嚇怕客戶

江的律師盤問楊時指,根據Kelly的供詞,楊曾要求Kelly替客戶報價,把價錢提高,如合理價為8萬元,則先向客戶報價15萬元,以爭取討價還價的空間。Kelly曾問會否嚇怕客戶,楊發火要Kelly跟他的指示。Kelly因此替江若琳接洽工作時,常向客戶開一個較高的價錢。

洽談遊戲代言未成功

曾有遊戲公司有意找江任一個網上遊戲的代言人,最終未能接洽。Kelly在供詞又提到,已忘記當時向客戶的報價,若是報價40萬元,Kelly不會感驚訝。

楊對於被指控報價欠佳和嚇怕客戶均予以否認,並強調若是Kelly接洽的客戶,都是她負責,包括報價。

走光事件只曾致電娛樂版總編

江的律師亦問及,江於2014年出席活動時「走光」,被拍下裙底照。楊稱當時知江感不快,他遂致電《蘋果日報》的娛樂版總編,要求對方不要刊登照片。惟對方表示:「好少意思,都出左。」未有理會其要求。他同意未有就此向《蘋果日報》發律師信,或到網上就照片作出檢舉。

江的律師亦提及,楊曾在一個生日會中,對江表現躁狂,並向江和另一人掟紅酒杯和膠水樽。楊否認此事,強調他非躁狂的人,且當時和江已合作9年,兩人關係良好。

否認自定唱片分帳算法

對於寰宇指和江於2009年有口頭協議,同意音樂版權的收入,江佔八成,公司佔兩成;賣唱片方面,江可佔六成,公司佔四成。江的律師指根本沒有該口頭協議,並指該分成是寰宇在未得江同意下自行決定,楊否認說法。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詞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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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於2018年與現任丈夫蕭唯展結婚。(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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