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律師透露江曾打算到石澳自殺 自覺是演藝界的奴隸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涉合約糾紛的案件繼續。寰宇主席林小明今午(7日)繼續作供,代表江的大狀指出,江曾在2011年打算到石澳自殺,並致電控訴待遇不公,形容自己是「演藝界的奴隸」,質疑為何自己仍沒有收入,更指責林未有處理好她被誤傳為第三者的謠言,令她失去演出機會,林卻稱江未有對他說過這番話。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為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出碟兩年才取得相關收入

寰宇主席及董事林小明指,當年江若琳出唱片後,雙方同意音樂版權收入中,江佔八成,公司佔兩成;而賣唱片的收入,江則可佔六成,公司佔四成,但承認江在出唱片後約兩年才取得音樂的相關收入。

辯方律師向林小明盤問時,指出江在2011年曾想到石澳自殺,並質問林為何她仍未有收入,形容自己是演藝界的奴隸。(李慧娜攝)

林稱曾為江開演唱會但賣唔到飛

林提到,簽下江的頭一年半,江並沒有任何工作,只在箍牙及上學,亦指2010年替江籌備演唱會時,因找不到足夠的投資,公司亦要加入成為投資者,並注資40萬元,惟演唱會「賣唔到飛」,最終公司要蝕錢。

若退出演藝圈不會追討欠公司款項

林承認,2011年時聽聞江母擔心女兒仍欠公司錢,因此與江母進行飯聚為她釋慮,並向江母講述其女兒未來的工作計劃,相信將會「有錢賺」,當時江母稱女兒「唔想做(演藝圈)」,林答允若江即時退出演藝圈,便不會追討她仍欠公司的款項,但江表示仍想從事演藝工作。

他又稱,當時情況與本案不同,當時他作出承諾,同意江退出,但現時關乎江未有履行合約精神。

林小明作供的主要重點。(詳看下圖)

+4

投訴被迫拍豐胸廣告

代表江若琳的大狀又指,江曾在2011年打算到石澳自殺,並致電林控訴待遇不公,形容自己是「演藝界的奴隸」,質疑為何仍沒有收入,又投訴被迫拍豐胸廣告,更指責林未有處理好她被誤傳為第三者的謠言,令她失去演出機會,又稱如果她離世,「你(林小明)一蚊都收唔到。」但林表示江未曾對他說過這番話。但林承認在2013年曾向江提議,借錢給她買樓,以換她在2019年至2024年續約。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江若琳於2018年與現任丈夫蕭唯展結婚。(詳看下圖)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