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隱瞞已離婚購得居屋 女方罰1.5萬 男方補地價兼罰款260萬

撰文: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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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申請過去均超額認購數十倍,而單身人士配額約為每期居屋單位的一成,機會率更低。房委會今日(5日)公布有成功購得荃灣尚翠苑居屋單位的幸運兒,被控涉在申請居屋時隱瞞已離婚的事實,其前妻較早前已被罰款1.5萬元;而法庭給予時間讓購買人向房委會繳付約220萬元補價後,今日再頒書面命令,要求購買人繳納40萬元罰款予房委會,即合共260萬元,但毋須交回單位。

女方作虛假陳述罪成

購買人的前妻涉在購買人2015年申請居屋時,隱瞞已離婚的事實,促使前夫成功購得一個荃灣尚翠苑的居屋單位,被控向房委會作出明知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早前已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1.5萬元。

其成功購買居屋的前夫,除法庭給予時間向房委會繳付約220萬元的補價後,法庭今日再頒下書面命令,下令前夫要繳納40萬元供房委會沒收,相當於其居屋單位的買價(包括補價)與市值兩者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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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翠苑屬復售居屋首批屋苑

尚翠苑為居屋計劃2014其中一個項目,共有962個單位,售價由187萬至326萬元不等,單位面積介乎438至511平方呎。該期居屋為房委會復售居屋後第一期,超額認購61.5倍。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居屋申請人,如在申請居屋時向房委會作出明知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犯罪,被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