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智障男把推倒院友致院友死亡 被裁定須負刑責押後判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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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金有在高等法院被裁定須為院友的死負責。(資料圖片)

觀塘一間供嚴重智障人士居住的院舍去年4月發生命案,智商猶如4歲孩童的68歲男院友,涉推倒另一名同齡男院友,令他後腦著地,送院治療半個月後不治。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陪審團認為被告不適合就誤殺罪答辯,但一致裁定其行為導致院友死亡。法官先索取精神科及社會福利報告,考慮判監護令的適切性,押後至2月21日判刑。

被告張金有,68歲,被控於2016年4月3日在觀塘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迪智展能中心內,推倒68歲男院友姚強勝令他死亡。

被告與死者智商等同3至4歲童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被告及死者皆居住在院舍近20年,二人的智商等同3、4歲孩童,而院方紀錄顯示,二人沒有暴力或與人爭執的記錄。院舍走廊的閉路電視拍到案發時,被告快步走向死者,並伸手推了他一下,對方隨即跌倒在地,送院後於4月21日去世。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的行為導致院友死亡,但法官明言此案不適合判醫院令,故先為他索取社會福利報告,以及2份精神科報告,押後下月判刑。

案件編號:HCCC4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