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借錢不遂誤殺外母僅囚3年 上訴庭指太輕加監至6年2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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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婿因欠債1800萬元,向外母聲稱外母女兒遭債主脅持,向外母借100萬元應急,但遭外母拒絕,一時情急下用沾有天拿水的毛巾,打算將外母焗暈,然後偷錢,惟錯手把外母殺死。女婿早前在承認誤殺罪被判入獄3年,但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今下判詞,認為原審法官過份寛鬆,改判女婿入獄6年2個月,原本已刑滿出獄的女婿,須再入獄服刑多3年2個月。
上訴庭於判詞指,被告尹凱明(39歲)在襲擊外母謝惠琳(60歲)的40分鐘前已有計劃,屬於預謀,而且外母在死前受到武力對待,亦屬加刑因素,故認為原審法官以入獄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是過份寛鬆,遂將起刑點大幅加至入獄10年,經認罪的三分一扣減,並考慮到律政司有延誤申請等因素,將判刑定為入獄6年2個月。
案情指,欠債累累的被告,於2014年4月4日收到其中一名追債的人電話,聲稱要被告償還110萬元欠款,並要求與被告妻子見面。被告妻子與對方會面後遭到扣留,對方更要被告在一小時內還款,否則叫被告準備替妻子收屍。被告聲稱因擔心妻子安全,才問外母借款,但被拒絕,他原想弄暈外母,把值錢物品變賣救妻,卻誤把外母殺死。
案件編號: CAAR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