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涉襲警稱有片證警口供不乎 官稱片長3秒未證其言駁回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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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31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名男設計師涉於翌日凌晨,在將軍澳用雨傘打總督察及警署警長。設計師去年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遭判囚4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指涉案傳媒片段與警員作供不符。而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今(9日)頒發判辭,指涉案片段只有3秒,片段沒有顯示警員提及的細節,不足為奇,因此駁回上訴。
上訴人李逸恒,被裁定於2019年9月1日在將軍澳常寧遊樂場,襲擊總督察丁家豪及警署警長林華平。
指原審法官未有仔細分析片段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早前陳詞指,傳媒片段與警員證供不符,原審裁判官未有仔細分析。律師指,片段顯示上訴人當時被另一名警員制服,因此丁家豪供稱,林華平一直用手將上訴人控制在地上的說法,絶不正確。
辯方依賴片段僅有3秒
法官在判辭指,丁從沒有確切地表示,林「一直」將上訴人控制在地上,「一直」是原審時上訴人律師提問時使用的字眼。而林在原審作供,亦沒有表示他將上訴人「一直」控制於地上。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亦依賴片段,顯示上訴人沒有如警員供稱,被制服期間不斷掙扎。惟法官在判辭指,片段只有3秒,根本是一瞬即逝,片段沒有顯示警員提及的細節,實不足為奇。
案件編號:HCMA3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