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被騙援助金至無錢交住宿費 無業監護人認罪囚5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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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培達在九龍城法院承認騙走智障女親友1.5萬元援助金,被判入獄5月。(資料圖片)

年近六旬的無業漢,代年長母親為一名智障女表親當監護人,卻私吞社署發放給女表親每月數千元的援助金,直至女表親居住的院舍發現拖欠宿費,才揭發事件。無業漢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詐騙共1.5萬元援助金,感化官指被告不理解自己做錯,亦沒想過要改過自生,只想判監盡快了結事件,裁判官今(20日)判被告入獄5個月。

被告張培達(59歲)承認一項欺詐罪。張被無律師代表,他庭上稱他因為無業,需靠朋友接濟及積蓄為生,故無力償還騙款。暫委裁判官余珮詩問被告為何不領取綜援,被告說:「依家都係因為綜援而有事。」惟案情其實與綜援無關。余官又問被告有甚麼家人,被告稱只有年屆90歲的母親,但已兩年沒有聯絡。

報告指被告無悔意 想坐監了結事件

余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不理解自己做錯,亦沒想過要改過自生,只想判監,及盡快完結本案。余官又斥被告違反誠信,事主有精神問題,被告為事主的監護人,但被告卻沒有為事主繳交宿舍費,並拿來自用,直至現時只還款700元,故判他入獄5個月。

案情指,智障女事主自1990年起便獲社署發放援助金。她居於西貢一間院舍,多年來皆由被告張培達(59歲)的母親擔任監護人。張母負責接收援助金及支付事主所有日常使費。張母2008年健康轉差,改由被告擔任事主的監護人。

2012年4至7月,院舍職員發現無人替事主付宿費,遂通知社署。被告在社署調查下承認私吞事主4個月援助金,答應分期償還,卻是信口開河。警方後上門拘捕被告,但被告所住單位已人去樓空。警方在發出拘捕令後3年多,在街頭截查時發現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欺詐,透露至今只償還700元給社署。


案件編號:KCCC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