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遭廉署起訴 涉一年內向下屬索逾21萬元貸款 僅還4.9萬元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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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1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長,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從8名警員接受多筆貸款,合共21.6萬元,而當中7人為被告所屬軍裝巡邏小隊的下屬。案情指,他只向其中1名警員還款4.9萬元。
該名前警長於今年2月底離職,他被控共12項控罪,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及十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涉案的前警長為43歲的黃世雄,他於1995年加入警隊,其後辭職並於今年2月底離職。案件發生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被告當時為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一個小隊。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9年11月4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索取一筆20萬元的貸款。
另外四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上述警員接受四筆貸款共16.1萬元,每次金額由2,500元至133,500元不等。其中一筆5000元的貸款,被指是在被告向對方索取20萬元貸款前收取。餘下3筆共15.6萬元的貸款,則於被告向對方索取貸款後收取。
被告獲准保釋 周五於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餘下七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13日至9月16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另外7名警員接受7筆貸款共5.5萬元,每次金額由2,000元至2萬元不等。該7名警員為被告所屬軍裝巡邏小隊的下屬。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從上述8名警員接受貸款合共21.6萬元,但只向其中一名警員歸還了49,500元。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前警長。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五(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