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成放飛掛直幡氣球罰款2500元 李卓人不認罪9月預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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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今年元旦舉辦汽車巡遊,支聯會副主席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涉放飛掛著「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氣球,二人共被票控3罪。曾健成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其律師求情指氣球掛著的只是宣紙,一撕即破,可造成的破壞有限,且離航道有一段距離。裁判官考慮到他初犯及一時衝動,判他罰款2500元。李卓人則表示不認罪,其案件會押後至9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

兩名被告:曾健成(65歲)及李卓人(64歲),二人被控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控罪指,二人於本年1月1日在金鐘立法會道,未有行政長官允許下放飛氣球;李另被控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行職務。

警方曾作多次警告

案情指,警方當日在添馬公園,見到曾手持掛著「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氣球,而李則拿著繩尾位置,有鑒於氣球的大小,警方認為放飛氣球或會影響飛行航道,於是作出多次警告,惟曾最終在立法會道放飛氣球。雖然有警員嘗試抓回氣球,但只抓到直幡的一部分,氣球最終飛越中信大廈,然後消失。

李事後接受傳媒採訪,並聲稱當日要和海陸空散播「釋放政治犯」的信息,但否有意放飛氣球,而氣球飛走是因為警方的干預。

曾健成的代表律師求情指,曾現時無業,靠積蓄過活,他曾擔任過3屆區議員、2屆回歸前立法局的議員,並做社區議會工作超過30年,熱心服務社會及街坊。

求情稱情急下釋放氣球

律師又指,事發時曾只是一時衝動,見警員欲取走其氣球,情急下釋放氣球,而氣球掛著的只是宣紙,一撕即破,可造成的破壞有限,氣球尺寸也不大,釋放位置離航道有一段距離,風險較低。

放氣球以表達港人的關注

曾判刑後解釋今年元旦因無法舉辦遊行,唯有用氣球,寫上「釋放政治犯」,以表達港人的關注。他又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容不下反對聲音,用盡方法起訴反對派,直指要解決社會撕裂,要先了解警民衝突的原因,要對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及警員一視同仁,繩之於法。

案件編號:ESS20477-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