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立 張舉能任主席 成員包括劉燕卿李焯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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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2日)宣布,為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將於本月16日生效,該委員由9人組成,任期自新機制後為期兩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為委員會的主席,餘下的8名成員,5人來自法律界的人士,及3名社會界人士,包括鄭維志博士、劉燕卿和李焯芬教授。。
該委員會由張舉能任主席,5名來自司法界人士中,包括4名法官及1名資深大律師: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和陳兆愷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和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另有3名來自不同界別人士,包括:永泰地產有限公司主席鄭維志博士、香港乳癌基金會總幹事劉燕卿,和共建維港委員會主席李焯芬教授。
委員會的人員中有5人為法官。(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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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在推展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他另指,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他們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分別為:(一)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二)就法庭常規/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及(三)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