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巫浩源開藥不當病人亡 家屬不滿醫委會判刑 入稟高院申覆核
西醫巫浩源於2016年向51歲腎衰竭患者4次不恰當處方藥物,病人服藥10多天卻藥物中毒,其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醫委會於今年4月審訊專業失德,巫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家屬不滿判決過輕,今(28日)到高等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遺孀盧女士稱,無法承擔聘請律師費用,遂於上月已申請法援,仍在等待批核,同時計劃向醫生入稟民事索償。
51歲的死者阿強本身患末期腎衰竭。他在 2016年10月31日及11月3日,因痛風症兩度向西醫巫浩源求診,分別獲處方紓緩徵狀的藥物「秋水仙鹼」(Colchicine)4日,每日4次,每次一粒,藥量為0.6毫克。在第二次求診4日後,阿強再因痛風症求診,獲處方另一款抗風濕藥物「甲氨蝶呤」(Methotrexate),藥量為5毫克。他隨後因再有痛風症而求診,同樣獲處方「甲氨蝶呤」,劑量為7.5毫克。
至同年11月14日,阿強因持續腹瀉及血壓低向巫求醫,獲他轉介東區醫院,診斷發現患有「全血細胞減少症」,並確定病情是因為他服用該兩種藥物,引致多重器官中毒。阿強最後因全血細胞減少症、骨髓衰竭等死亡。
遺孀盧女士稱,經濟上無法承擔聘請律師費用,遂於上月已申請法援,仍在等待獲批,同時計劃向醫生入稟民事索償,「唔係為咗要整佢(巫浩源),係為咗一個公義。」。亡夫在5年前逝世至今,她形容「時間好漫長,我哋都好無奈。」她稱,巫浩源一直是她的家庭醫生,全家認識對方10多年,對於他未有道歉感到很傷心,直斥「一啲道德心都無。」
阿強的胞姊劉太批評,醫委會判刑準則不清晰,明顯維護醫生,制度很不公道。她希望法庭受理,「審視醫委會對人命係點睇法。」她又指,醫生何志平在美國涉賄賂案無牽涉人命,也要停牌一年,她激動說,「細佬受嘅痛苦折磨,邊個可以賠償畀佢?關乎人命都判咁輕,小市民係咪就係生命無價值?」
社會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醫委會未有完整調查案件,未有探究巫浩源寫給東區醫院的轉介信。信中有提及處方「秋水仙鹼」,但無列明份量,亦無提到處方「甲氨蝶呤」。阿強入院後數天,醫院僅處理白血球低情況,無及時處方解藥劑,錯過搶救機會。
除此之外,他認為醫委會量刑欠缺統一準則,只考慮減刑因素,沒思考加刑因素。研訊小組指巫浩源有悔意,在事發後有上課和更新系統等,因而減刑。但家屬稱從未接收過任何道歉,雙方在聆訊當日碰面時,對方亦無示意,難言有悔意。
而此個案與過往類似案例相比,懲處亦較輕。2012年梁錦雪案及2019年范思遠案分別判停牌24個月,以及停牌6個月、緩刑36個月,但巫浩源僅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研訊小組未有提供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