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 唆病人向醫生索償 收52萬律師費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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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周三(2日)落案起訴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事務律師劉慧兒,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以安排唆使對方聘用她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代對方在該民事申索中行事,收取逾52萬元律師費。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劉慧兒(63歲),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

被告本身為事務律師,她於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為醫委會其中一名業外委員。醫委會是一個法定機構,負責處理針對註冊醫生的投訴、調查涉嫌專業失德的指控,以及就指控成立的個案採取紀律行動。此外,劉慧兒不時會以義務法律專業人士的身分為一個非政府機構服務。

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方氏律師事務所網頁圖片)

一名病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一名醫生,指該醫生涉嫌專業失德。該宗投訴其後轉介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作初步調查,而被告劉慧兒當時獲醫委會委任為該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成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即:

(a) 向上述非政府機構一名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
(b) 致使該社區組織幹事安排投訴人、及被告本人等三人,於2017年5月26日會面,期間唆使投訴人聘用她向該醫生提出民事申索;及
(c) 透過被告的律師事務所接受投訴人指示,代他在該民事申索中行事。

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律師事務所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逾52萬元律師費。醫委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據律師行資料,劉慧兒主要執業範圍,包括醫療及牙醫失誤﹑人身傷亡及僱員賠償、政府部門傳票及私人檢控、保險 、 建築及承判合約、勞資糾紛等。另外介紹到劉慧兒曾任菲臘牙科醫院病人投訴委員會委員、香港註冊安全審核員及查核員協會法律顧問、香港醫學中心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