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案|上訴庭裁定越獄罪屬可引渡罪行 案發還作交付程序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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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在印度策劃恐怖活動及越獄,被印度政府要求引渡回國受審。高院早前裁定越獄罪亦同可引渡,文子星提上訴,上訴庭今日(16日)頒令指越獄在印港兩地均有對應的罪行,亦可處1年以上的監禁,因此屬可引渡的罪行。上訴庭亦發還案件進行交付程序,以決定文子星是否應就越獄罪進行引渡。

裁判官早前裁定其中18罪屬可引渡罪行,惟不包括越獄等罪名。印度政府提出上訴後,在高院獲判勝訴,但文子星不滿裁決,就此向上訴庭提上訴。

上訴庭指,印港兩地的安排是為了有效地引渡犯下嚴重罪行的逃犯,而在兩地均屬於違法的罪行便應可引渡,他認為引渡條款中有「包底」條文。由於越獄在印港兩地均有對應的罪行,亦可處1年以上的監禁,因此屬可引渡的罪行。

由於上訴庭已就法律方面作出裁決,上訴庭並下令將案件發還負責進行交付程序的法庭,以決定是否應就越獄罪進行引渡。

案件編號:CACC2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