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及無業男涉非法集結 官指未證有作堵路等行為 裁2人脫罪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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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旺角發生警民衝突並有人堵路,一名無業漢和一名消防員現場被捕,並被控非法集結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葉佐文對作證警員口供存疑,又指影片拍到有警員曾用膝跪在被捕人士的頸,但仍拒絕承認,直言:「吹牛嘅人,毫無誠信可言。」最後裁定兩名被告脫罪,消防員更獲取訟費。

被告王若詩(46歲,無業)及陳瑞文(49歲,消防員)否認非法集結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罪。他們被指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

控方未能證明王曾堵路

法官葉佐文裁決時指,控方呈堂片段拍攝王若詩戴口罩在現場跑走,指他曾逃匿,葉官稱控方未能證明王參與堵路。他指警長截停王時,若王跑向前,會衝往警員制服疑犯之處,有機會被控阻差辦公,跑向另一邊則會進入警長舉槍指着的射程範圍。故王回頭跑向馬路屬人之常情,不認同他是畏罪潛逃。

此外,制服王的警長供稱當時有叫王站住,但影片沒有錄得叫聲,葉官認為王和警長的距離較攝影機遠,認為王更不能聽到警長指令。片段顯示王被警長以膝壓頸,警長辯稱是不小心,批評他在鐵證如山的證據面前依然不承認,並說:「擺明係吹牛嘅人,毫無誠信可言。」

警方照片與陳不相符

拘捕陳瑞文的警長作供時則稱,陳當時掛有泳鏡和戴白色口罩在馬路踢磚,泳鏡及後被檢取。但陳被捕時戴著泳鏡及配戴白色口罩,和警方所拍照片並不相符。被問到為何需要檢取泳鏡時,警長解釋指因為現場有催淚煙,後來改稱想盡早檢取證物。葉官認為被告已上手銬,警長無必要急於檢取證物,質疑是毀滅證據價值和撒謊,又指警員多次遺漏記錄。

質疑警方雙種標準

由於葉官不信納警長的供詞,遂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為陳申請訟費,控方即提出反對,指他戴着口罩在非法集結現場出現,是自招嫌疑。法官指部份警員也有戴口罩,旺角經常有發射催淚彈,反問只容許警員戴口罩是否「double standard(雙重標準)」,葉官批准陳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DCCC 2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