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警員稱被撞後彈向路旁車 否認以身體做人盾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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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審訊、男子唐英傑涉騎電單車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一案,今(3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案中被電單車撞傷的警員作供,其中一人稱,他遭電單車撞倒再彈開,並撞到路邊一部停泊的車輛,肋骨和背部即感到劇痛。辯方卻指,警員當時用身體做人盾,證人否認說法,並稱當時相信電單車上的司機會跟從警員指示停車。

警員楊俊耀供稱,去年7月1日下午,他身處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的防線。下午3時35分左右,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沿謝斐道行駛,前方有一輛私家車。電單車在私家車和停泊車輛之間穿過,並在越過私家車後加速。

警員楊俊耀否認當時以身體做人盾,並稱認為電單車司機會停下。(朱棨新攝)

楊被電單車撞倒再彈開

楊指向電單車,著司機停車,但對方未有停下。楊被電單車撞倒再彈開,撞到路邊一部停泊車輛的車頭,他當時右邊肋骨位置和背部感劇痛。楊又指,電單車原本的時速約10至20公里,但越過前車後,時間太短,不能評估當時的車速。

辯方指警員當時以身體做人盾

辯方盤問時指,警員用身體做人盾。楊否認,並解釋案發時上前,相信司機會跟從警員指示停車。

警員李灝明稱至今扭水樽蓋等細微動作仍覺困難。(朱棨新攝)

另一警至今扭水樽亦覺難做

另一名被撞警員李灝明則稱,他被撞後起身,自覺傷勢不算嚴重,便和同僚制服被告。但李稱他現時仍未完全康復,左手腕仍會作痛,一些日常動作,如扭水樽蓋,都較難做到。此外,他的左邊膊頭和左腰亦會痛楚。他每三個月便需到醫院覆診,均需進行X光檢查。

被告唐英傑,24歲,現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案發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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