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五年|五年內927間迷你涉3154項火警危險 37間被定罪
五年前淘大迷你倉發生四級火,鐵皮櫃在烈火中焚燒108小時,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香港01》向多個政府部門查詢現時迷你倉違規情況及執法數字,消防處表示,過去五年累計927間迷你倉涉及3,154項火警危險,當中27%迷你倉未有遵辦「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被檢控,37間罪成合共罰款57萬元。
屋宇署表示,已檢控19間未有遵從法定命令的迷你倉,有11宗已定罪;地政總署指出,有238宗工廈迷你倉涉違地契,202宗個案業權人被釘契。
「迷你倉大火五周年」系列報道:
迷你倉大火五年|01揭火災元兇時昌 工廈倉仍涉多宗罪 消防檢控
迷你倉大火五年|五年內927間迷你涉3154項火警危險 37間被定罪
迷你倉大火五年|現存690間迷你倉 保險業界指營運者承保有難度
重溫2016年報道:
【四級火專頁】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大火焚燒108小時 兩消防員殉職
▼2016年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大火 歷時108小時▼
消防處回覆《香港01》查詢指出,截至今年4月底,本港共有690間迷你倉,經巡查發現,迷你倉普遍潛在5項火警危險,包括迷你倉貯存間隔的排列布局存在安全隱患;窗口遭阻塞/數量不足;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出口和方向指示牌數量不足;及單位逃生門上鎖或裝有不合規格的門鎖。
五年共發現3154項火警危險
截至今年4月底,消防處累計在927間迷你倉共發現3,154項火警危險,並向其營運者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約2,200多項火警危險已被消除;已完全遵辦所有「通知書」規定的共有216間;正進行改善工程的有 138 間。另外,市場已經充分掌握消防處的要求,新營運而沒有火警危險的迷你倉共有104間。
法庭向24間營運者發「火警危險令」
消防處亦已向247間未有遵從「通知書」的迷你倉營運者提出檢控,當中有37宗個案已定罪,共罰款57.26萬元。法庭同時向24間迷你倉的營運者共發出61張「火警危險令」,勒令營運者必須在指定限期內消除有關的火警危險。消防處強調,迷你倉營運者如未能在指定限期內遵辦「通知書」,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並可另處罰款每日1萬元。
對於是否應迷你倉設發牌制度,消防處表示,現時有不少業界人士已掌握規定要求,可見改善火警危險的要求是切實可行並行之有效,消防處會繼續按照現行法例作出跟進,並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11宗未遵從法定命令定罪
屋宇署表示,自2016年6月至今年5月,已巡查了1,159個迷你倉,並就923間迷你倉發出1,948張法定命令,當中1,006張已獲遵從,餘下個案正進行糾正,署方已就19間未有遵從的業主提出檢控,當中有11宗已定罪,共罰款233,615元。
地政總署:202宗業權人被「釘契」
地政總署強調,若地契訂明地段只容許作「工業」用途,經營迷你倉屬違反地契,由2016年7月至今年3月中,共有238宗工廈迷你倉涉違地契,署方已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當中35宗已完成糾正;202宗個案的業權人未有於限期內糾正違契事項,署方已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餘下1宗則在跟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