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及羅冠聰等衝公民廣場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上訴聆訊5月展開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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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佔領運動展開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兼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在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黃之鋒等三人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在高院提訊,法官以各方利益和公義為由,認為需儘快排期審訊,將上訴案件定於5月22日開審,預留三天審期。羅冠聰在庭外透露,他準備就公安條例的法律觀點提出上訴。
另至於律政司早前以刑罰過輕,要求覆核判刑,繼續排期聆訊。
上訴人黃之鋒和羅冠聰今有到庭聽審,而周永康則仍在英國升學,沒有出現。三名上訴人代表須於2月3日呈交完備上訴理由到法庭,並於4月20日前呈交書面陳詞,律政司則於5月4日作回應。
律政司指,案件於去年7月裁決,8月15日判刑,期間司法常務官曾三次催促第二、三上訴人羅冠聰和周永康呈交完備的上訴理由書,而首上訴人黃之鋒至10月16日才向司法常務官呈交委任書,律政司今次上訴人的律師團體和原審大致是一致,要求對方儘快及適時地處理,並以今次提訊,源於第二、三上訴方沒有作出合適回應,要求法庭就今次提訊不作訟費命令。
黃之鋒及周永康,因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分別被判80小時社服令及入獄3周但緩刑1年,羅冠聰則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12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HCMA 5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