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青年涉藏鐳射筆 辯方指被告未明其危險性 認為不適合答辯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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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的清潔工涉前年10月以鐳射筆照射旺角警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和非法集結等3罪,辯方爭議被告的智商不適合答辯,今(11日)傳召精神科醫生到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解釋,專家指被告智商只如一名11至12歲兒童,他未必明白鐳射筆的危險性,或只覺得可用作射出美麗的圖案,他甚或不明認罪的分別,並會混淆現實和虛構的事情,認為他不適合答辯。

邵家臻張超雄有到庭旁聽

被告李啟發(32歲)被控2019年10月12日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及張超雄亦有到庭旁聽。

以為鐳射筆是電筒或玩具

辯方的專科醫生郭偉明指,李的智力只如一個11至12歲的兒童,對簡單控罪,如亂拋垃圾的指控,屬輕度智障人士自小有的認知,會容易明白,但對於本案所涉使用鐳射筆的控罪,對他們來說,可能只是一支電筒或玩具,質疑他們是否知道鐳射筆的危險,或可以用來傷害人。

只是射到地上做出圖案

郭表示,該物品是否危險是視乎他們的認知及知識,他沒聽過李說用鐳射筆照人,他只是射落地下,「整出好靚嘅pattern」。但郭醫生認同他們可能用鐳射筆傷害他人而不自知。

智障人士未明其危險性

郭又指,鐳射筆並非如刀叉般常接觸的物品,智障人士未必知道其危險性。他們學習緩慢,需長時間才學會一件簡單事物,懷疑李是否知道律師正在討論他,他亦未必明白控罪,及認罪與否的分別。郭判斷李只是一知半解,他或需很多時間才有機會明白多一點法律程序。郭表示,李甚至會混淆現實的見聞和虛構的事情,認為他不適合答辯。李在庭上一直沉默垂頭。

控方欲問專家是否收錢遭官阻止

控方有問郭是否有收費及收費多少,遭裁判官劉淑嫻質疑:「係咪單單案都要問律師、專家收幾錢。」劉官表示專家有指引遵從,具獨立性,不批控方詢問金額。郭稱他多次在高院以專業知識向法庭解釋,「有碗話碗,有碟話碟」。

辯方認為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

辯方陳詞稱,4名專家醫生均判斷李不宜答辯和受審,認為他不能得到公平審訊。控方指若被告被裁定不適合答辯,控方仍會傳召證人作供,證明被告有作出涉案行為。精神科專家曾稱李適合答辯,後來改評他不宜答辯,因他忘記自己有否律師代表。

聆訊下午繼續,控方將作陳詞。

案件編號:WKCC23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