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酒精影響扯下國旗扔地下 官稱與示威辱旗不同 判社服令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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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物業管理男子,聲稱受酒精影響,在元朗扯下8面國旗,並扔在路上及渠道,又把1面區旗放在褲袋,當場被捕。他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案件今(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麗接納本案與早前上訴庭就有示威者扔掉國旗到垃圾車的情況不同,認為有空間予以寬鬆判刑,判被告24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又寄語被告要珍惜自由及擁有的一切,否則失去的話只是他一手造成。

被告黃卓傑(38歲)從事物業管理,承認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他涉2020年10月3日元朗安寧路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及區旗。

受酒精影響犯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受酒精影響犯案,現已有悔意,並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微乎其微,他願意接受長時間的服務令,無償工作可讓被告反省,不會再行差踏錯。

斥被告酒後作出不經大腦的行為

裁判官水佳麗引述報告指,被告教育背景良好,過去多年力求上進,今時今日的工作相當不錯。被告父親去世,其母親只有被告兩兄弟,被告有必要珍惜現有一切,明白在家庭的責任。裁判官指,被告飲酒作出不經大腦的行為,無故生事,事情是不必發生的。她認為被告是成年人,在要求法庭體恤他前應有所顧慮不要犯案,因為後果可以很嚴重。

報告指被告有酗酒問題

裁判官多番提到,被告家庭背景良好正常,他是上進良好的市民,並有參與慈善活動。惟如報告反映他有酗酒問題,她認為正面的是本案提醒被告誡酒,她稱法庭上因醉酒鬧事犯事的案件多不勝數。裁判官認為本案和早前上訴庭就男子羅敏聰示威期間扔掉國旗到垃圾車的案例不同,有空間予以寬鬆判刑,辯方早前指被告當時沒踐踏旗幟,亦無人群聚集。

指被告已一隻腳踏入監房

感化官指被告因飲酒而犯案,裁判官指出機會只有一次,不珍惜的話後果自負。她遂判處他每項控罪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裁判官寄語被告要珍惜自由及擁有的一切,否則失去的話只是他一手造成。裁判官形容被告一隻腳已踏入監房,若不珍惜機會,「另外嗰隻腳要入埋去」。

不尊重國旗如同不尊重中國人身份

案情指,被告當晚凌晨1時許扯下8面國旗及1面區旗,遭警員截查,他在警誡下稱承認扯爛國旗區旗,解釋因為政見問題和飲了酒,經過見到國旗時「嬲嬲哋扯咗落嚟,掟咗落坑渠同地下發洩下」,他指攜有區旗是打算見到垃圾桶才棄置。裁判官早前指被告不尊重國旗和區旗,如同不尊重中國人及香港人身份,行為極為愚昧。

案件編號:TMCC5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