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上訴遭駁回 支聯會六四遊行及維園燭光集會被禁

撰文:陶嘉心 馬煒傑
出版:更新:

警方以限聚令、防疫為由,反對支聯會舉辦六四遊行及維園燭光集會。支聯會早上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早上(29日)召開聆訊,最終決定駁回支聯會六四遊行及集會的上訴。

警方以限聚令、防疫為由,反對支聯會今年舉辦六四遊行及集會的申請。支聯會早前收到警方通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 599G 章),反對 5月30日「毋忘六四」大遊行,及禁止6月4日「六四」維園燭光悼念集會。

支聯會將根據《公安條例》(第 245 章)第 16 條,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期望可讓市民可以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悼念 「六四」。

六四晚會連續兩年被禁

今年是六四事件32周年,警方連續第二年發出禁止遊行及公眾集會通知書。

翻查資料,警方去年首次向支聯會燭光晚會發出反對通知書,警方當時在信中解釋,2019冠狀病毒病為一種具高度傳染性可致命的疾病,病毒對本地社會構成嚴重的健康風險,是屬於高度迫切的情況,警方稱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不單會增加活動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病毒的風險,亦會對所有市民大眾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故反對集會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