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師與智障女企圖肛交罪成 並與14歲女性交 官先了解是否戀童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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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師結識13歲輕度智障女童後,涉在大廈後樓梯與對方肛交,期間女方正月經來潮。他否認1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受審,陪審團今(17日)裁定該罪不成立,但屬交替控罪的企圖肛交罪成。法官指,被告在本案開審前,承認和另一名14歲的女童非法性交。法官先替被告索取心理報告,以了解他是否有戀童癖,和其重犯的風險,把判刑押後至6月18日。

女事主Y案發時13歲

被告杜銘鎮(23歲,燈光師),原被控於2019年3月3日在天水圍一大廈梯間與13歲女童Y非法肛交。而陪審團今以5比2裁定該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企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的交替性控罪成立。

官稱須了解被告是否戀童癖

法官裁決後指,被告除本案外,承認曾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涉及一名14歲的女事主X,該案與本案的案發日期只相差兩天。法官表示,為了解被告是否有戀童癖,和其重犯的風險,先索取其心理報告。

Y案發時正月事來潮

控方案情指,Y為輕度智障人士,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Y於案發日與被告、X一同逛街,當時Y是第二次或第三次與被告見面。Y和被告之後到Y的住所,並在大廈後樓梯吸煙。期間,被告主動吻Y,又伸手進Y的內褲摸其陰部。控方指,被告接著脫去Y的褲子,與她肛交,Y當時正月經來潮,之前亦沒有性經驗。

案發後,兩人未有再關絡。惟事件最終被揭發,警方拘捕被告後,被告警誡下稱:「我絕對無搞過佢,更加唔會同佢肛交」。

女事主X到被告家玩狗期間性交

女事主X是事主Y的同班同學,案發時14歲。X於2019年3月5日到被告的住所玩狗,期間與被告性交。

案件編號:HCCC1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