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巴裔漢警署外燒膠袋 手持公仔被捕 官指情況特殊判更生中心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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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中度智障的巴基斯坦裔青年,涉燃點膠袋企圖焚燒警署門外的鐵閘,以及以行山杖擊打交通燈,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及企圖刑事損壞罪。法官今日(11日)判刑時指,其行為無礙公眾安全,對財物損傷輕微,認為他單純天真,不但案發後在夾公仔機遺下面罩、T恤,被捕時更仍手持公仔,考慮所有情況後,終決定判他入更生中心。法官判刑後向他表示,縱火是嚴重罪行,一般要判監數年,惟法庭考慮到其特殊情況,已盡量輕判,勸勉他日後要好好生活。

被告Hamaad Mahmood(19歲,無業),涉於2019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外企圖用火損壞屬於政府的鐵閘,以及在太子道西和彌敦道交界企圖損毀交通燈。

親友指被告單純易受人影響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中度智障人士,兒時在特殊學校就讀,2012年患腦癎症,2018年便輟學,他對於管理情緒有困難,也有過度活躍症等,遭社會排擠及否定,以致他出現心理問題,當時亦是受社會氣氛所影響。親友的求情信指他單純,易受人影響,現感到後悔。

犯案後往夾公仔

法官李俊文判刑指,縱火是嚴重罪行,惟被告情況較特殊,被告在眾目睽睽、且有警員在附近下犯案,其行為對公眾安全無礙,對財物損傷輕微。再者,他在干犯企圖縱火後,在夾公仔機遺下了面罩、T恤,被捕後仍拿著公仔,其單純天真可見一斑,最終認為判他入更生中心較為適合。

官指縱火嚴重但被告情況特殊

李官判刑後對被告表示,縱火屬嚴重罪行,一般而言要判監數年,但考慮到其特殊情況,已盡量輕判,望他在更生中心守規矩、聽話,或數個月便可獲釋,日後要好好生活,亦提醒他這是最後一次機會。

被告點燃膠袋後已迅速被撲滅

案情指,當晚有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警方在警署外架設水馬和金屬大閘,被告燃點膠袋放在保安金屬大閘後離開,有新聞片段拍攝到事發經過,警員從警署步出用滅火筒救火,大閘並無損毀。他其後將一個載有3M口罩連濾罐和黑色長袖T恤的紅色膠袋,放置在彌敦道一間店內的夾公仔機上。

被告被捕時手持公仔

當晚稍後時間,有警員目睹被告在太子道西和彌敦道交界,用行山杖擊打一組交通燈,歷時約3分鐘,之後他往弼街方向逃跑。凌晨有警員在旺角港鐵站見到被告,當時手持公仔的他在彌敦道遭拘捕。

案伴編號:DCCC5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