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港男涉與2內地女假結婚 入境處拖至疑犯死亡仍未查問
審計署今日(28日)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其中關注入境處的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管理。報告指出,入境處需加強追查假結婚案疑犯下落,有2,609宗個案將積壓至今年,半數已積壓逾兩年,最長至11年。有一名港男於3個月內,分別在內地及香港,各與兩名內地女子結婚,兩女藉此自2007年獲批准來港。該男子隨後於2011年擬與第三名內地女子結婚。案件於2011年揭發,但專案小組追查不成,疑犯一直「甩底」缺席訊問,等到2019年初疑犯去世仍未成功查問落口供。至於涉案兩名內地妻經訊問後,由於證據不足,入境處最終決定不檢控。
逾百宗假結婚個案拖6至11年未完成調查 入境處:無法找到疑犯下落
報告指出,入境處去年有2,609宗涉假結婚個案未完成調查,將積壓至今年,當中2,237宗交由專案小組處理,50%已積壓逾兩年,有167宗更已積壓6年以上至11年。入境處解釋,有1,501宗積壓個案已用盡方法仍無法找到疑犯下落,當中989宗疑犯在香港境外。有84宗個案正待檢控組審核。
另外,審計署發現,於2019年獲批准毋須跟進和中止調查的個案,分別有19和155宗,惟負責人員該年內僅突擊核查18宗個案,當中6宗被專案小組扣起平均5年,才交由中央行政組更新記錄。
港男與兩內地女「重婚」 擬入紙娶第三個
審計署審查個案後,認為入境處需加強追查疑犯下落。有個案指,一名港男涉於2006年11月及2007年1月,分別與兩名內地女子在內地及香港結婚。兩名妻子均藉此自2007年持探親出境簽注來港。隨後於2011年4月,該港男再通過婚姻監禮人,遞交與一名內地女子擬結婚通知書,被入境處撤回,內地當局同年11月轉介入境處,指審核首名「妻子」的單程證申請揭發懷疑重婚。
審計署揭發專案小組追查行動「並非完全有效」,包括5度家訪不果,雖然3次成功以電話聯絡,但對方從未應約出席訊問。處方後來才將疑犯資料輸入電腦系統,等待機會截獲,惟等到2019年初,疑犯卻在香港醫院去世。至於兩名涉案內地女子分別在「結婚」7年及9年後被入境處截獲,但經訊問後,由於證據不足,入境處最終決定不檢控。
入境處表示會評估人手等,加快處理積壓個案,及加強查核,提醒所有個案主任在完成一切所需的跟進行動後,須盡快把已完結個案案件檔案送交中央行政組,以更新記錄及歸檔,並會發出為一般個案訂定目標開立檔案時限的書面指引。
有34人無資格仍獲委證婚人
在婚姻登記方面,截至去年11月,入境處委任婚姻監禮人的名單有2,277人,惟當中有34人並非持執業證書的律師或公證人,不符《婚姻條例》規定。另外有291名證婚人在5年間零服務,審計署建設入境處考慮在接獲委任續期申請時,要求他們出席複修課程。審計署亦建議,考慮可否在佳節和吉日的星期六,增加紅棉路、尖沙咀、沙田及屯門婚姻登記處的名額。
促父母登記出生紙 曾遲61天發通知
出生及死亡登記方面,均有逾期辦理情況。審計署提到2015年一名15歲墜樓亡女童,被揭發父母從未為兩姊妹辦理出生登記,引起公眾關注。截至去年10月31日,有150宗逾期登記個案,當中43宗仍未向涉事父母發出第一封備忘通知,其餘107宗雖已發通知,但有89%延遲平均6天才發出,最長達61天。
入境處調查個案 每月僅一次在平日打同一組電話號號
另截至去年12月15日,有7宗個案逾期超過6個月,但有5宗仍未轉介一般調查組。審計署發現,入境處的指引並無處理該類個案的細則。審計署檢視15宗由一般調查組接手的個案,截至去年底有11宗已完成調查,但有1宗個案,人員在四個月內僅每月一次嘗試聯絡有關父母,且每次都是在平日撥打同一組電話號碼,於十個月後截獲其中一人時,檢控時限已經屆滿。
有3宗個案未能在四個月內完成調查,須向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滙報以獲得指示,但個別案件檔案並沒有相關討論記錄。審計署發現,入境處該類個案調查指引並無訂定目標時限。
建議審慎檢視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規定
由2015年1月至2020年10月, 自然死亡登記有213,770宗,當中49%在死亡日期後3天或以上才辦理登記手續。入境處表示,現行條例設24 小時為限,其中考慮到30年代的瘟疫蔓延,以現今情況,時限似乎非常苛刻。
逾時常見原因,包括親屬未能即日取得死因醫學證明書;及須一次過跟進喪禮安排並委託殯儀公司代辦等,約93%死亡個案在7天內登記。就有特殊個案長達655天才登記,是由醫院通知有未領取的遺體,並最終由醫院辦理死亡登記。
審計署建議入境處備存死亡登記處理時間的記錄,審慎檢視有何措施可處理違反條例中須於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規定問題。另外,審計署留意到近年翻查出生╱死亡紀錄的數字呈上升趨勢,建議入境處考慮把有關核證副本列為管制人員報告衡量服務表現的主要準則之一。
入境處處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會探討可否在將分階段啟用的新一代系統引入新功能,以追踪處理出生登記、理死亡登記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