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上訴|戴耀廷陳健民等不服裁決和刑期提上訴 今被駁回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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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發生逾70天的佔領運動,被指是佔中發起人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就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成,被判監、社會服務令等。眾人早前提出上訴,代表戴耀廷的律師指佔中並非計劃作出妨礙,只是想引起公眾關注,並透過自我犧牲去爭取民主,又認為籌備之時三子曾考慮到要避免影響市民。上訴庭早前聽取陳詞後,今日(30日)頒判詞,駁回他們的上訴,戴耀廷需繼續服刑。而到庭聽取結果的陳健民,指對裁決感失望。至於會否和律師商量,則需和律師研究,並要考慮資源問題。

九名被告除「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另外6人為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其中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囚16個月,邵家臻及黃浩銘則被判囚8個月。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已刑滿出獄。朱耀明、鍾耀華、李永達及陳淑莊被判緩刑,張秀賢則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戴耀廷原本獲准擔保等候上訴結果,但擔保在上訴聆訊最後一天被撤銷。

陳健民指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需考慮資源問題

九名被告都就定罪提出上訴,而戴耀廷及黃浩銘另就刑期上訴,今遭上訴庭駁回。

陳建民聽取判決後指,對於上訴庭裁決感到失望,又解釋當初選擇抗辯是因認為控罪不適合,也認為法庭應該對於公民抗命案件盡量輕判。至於是否會上訴至終審法院,陳指會先與律師研究,並要考慮資源問題,因現時仍有抗爭者需要支援。

同意原審所指 佔中計劃只是原本計劃的修改版

上訴庭指,雖然本案最終發生在添美道,而非計劃的中環,但兩個地點鄰近,因此同意原審所指本案的佔中計劃只是原本計劃的修改版,而被告是協議是在中環或附近一帶阻路以作出公眾妨擾。

上訴庭認為,在正式宣布佔中前有達18個月醞釀期,該段時間曾進行商討等,而當時預期佔中會有3000至10000人參與,所有被告在宣布佔中前,都能預計到佔領的大規模及成功,正如原審所指,當時已有人潮佔領道路,而三子是想乘勢開展運動。有鑒於運動籌劃達18個月、宣布佔中前添美道的情況,法庭無法接受被告不是明知而串謀作出公眾妨擾,三子也必然知道佔領所帶來的後果。

李華明、陳健民和邵家臻(左至右)今到旁聽取上訴結果。(李慧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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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佔中運動打算癱瘓香港的樞紐 超出只是為普通市民帶來不便

對於原審是否已在和平集會權與其他公眾所享的權利中作出平衡,上訴庭同意原審的裁定,指原審已考慮到警方已關閉添美道讓集會可安全地進行,而警方為應對示威者會佔領政總的威脅,同時亦不准示威者進入政總。

就戴耀庭及黃浩銘的判刑上訴,上訴庭認為原審已明確地提到,認為干犯串謀公眾妨擾罪的動機為爭取普選、保護被捕的學生領袖,而非為貪心、金錢利益等,但仍認為眾被告煽惑他人作出的妨擾行為非常嚴重。上訴庭進一步指出,佔中運動打算以長期及堅決的行動去癱瘓香港的樞紐,令政府改變主意,已超出只是為普通市民帶來不便,認為兩人的刑期上訴無可爭辯之處。

戴耀廷一方早前陳詞指 原本佔中計劃只是想引起公眾關注

代表戴耀廷的律師指,在當年9月28日前的行動計劃,雖然較為詳盡及仔細,但9月28日宣布啟動佔中當天,有關計劃卻沒有細節,最終所有佔領行動是在金鐘進行,認為有關計劃不夠詳盡以構成串謀罪行,而戴在運動中只屬支援角色。

律師又指,原本的佔中計劃並非為作出妨礙,只是想引起公眾關注,並透過自我犧牲去爭取民主,故認為未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犯罪意圖,若然「啟發」香港市民是一項罪行,那麼三子的確有罪,雖然法庭或認為他們天真,但他們不應因天真被定罪。律師亦表示,籌備佔中之時,三子考慮到要避免影響市民等,應納入減刑考慮。

案件編號:CACC1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