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認刑毀喜茶判社服令 上訴庭嫌太輕撤消刑罰 改判更生中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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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去年5月號召在各商場「和你Sing」,一名案發時16歲少年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內地飲品店「喜茶」。他承認刑事毀壞罪,原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律政司提出覆核,上訴庭法官撤銷該判刑,並索取教導所等多份報告。上訴庭今(16日)改判少年入更生中心,並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現年17歲的周姓被告,承認於去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毀壞喜茶的設施。
被告承認控罪,原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律政司就刑期提出覆核,上訴庭法官上月聽取陳詞後,認為原審明顯判刑不足,撤銷該判刑,並索取多份報告。
案件原定於上月判刑,惟上訴庭法官當時處理案件時指,最新的報告披露少年自幼患有哮喘,其體能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但原審時索取的報告沒有提及他患有哮喘,在運動方面亦表現優異。上訴庭法官遂決定,再替少年索取報告。
案件編號:CAAR1/2021
數名少年刑毀新城市廣場喜茶店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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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反修例事件相關案件作過多次覆核,大部份案件均被改判入獄。(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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