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警署內遭警長從後拍頭 檢查後發現腦出血 求賠最少120萬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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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聲稱今年4月在街上遭警方不禮貌對待,他在警署作出投訴時,指一名警長突從後拍打他的頭至他的棒球帽也飛脫,他稱後來到醫院檢查,發現有腦出血。男子指涉事警員的行為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昨(17日)自行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至少120萬元。
原告人姓余,被告人警務處處長。
稱到警署投訴後被警長控制
余在其入稟文件指,他於2025年4月6日晚上9時10分,在旺角快富街被旺角警署一名警署警長執法時不禮貌對待,余同晚在旺角警署報案室就事件作出投訴時,在大堂突然被隸屬MKPSU 3的警長10767控制,及以非法禁錮和刑事恐嚇拘捕他。
指警方曾使用不合適武力
余稱,他當時沒有任何反抗或掙扎,被警方使用不合適武力,將余及另外2名被捕人士鎖上手銬,令余手腕不適。其後,另一名警員從後拍余的頭部,令余的棒球帽飛脫。余因感到頭暈和抽筋到廣華醫院就診,電腦掃描報告顯示他腦出血。
指警務署長有謹慎責任
余認為,涉事警員的行為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方式之處遇或懲罰,警務處處長有謹慎責任督促下屬嚴守警察通例。
要求賠償不少於120萬
余指他已向警察投訴科投訴,現就受襲事件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不少於120萬元,並將會以傳票形式要求警務處處長披露相關警員資料和閉路電視片段。
案件編號:DCCJ 2246/2025